房屋征收评估、复核和鉴定的费用,分别由谁承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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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阅读全文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核心期限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申请鉴定的对象是原房地产…
阅读全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七条,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该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该条对整体评估报告和…
阅读全文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修正。被征收人可以对照公示内容提出具体疑问。
阅读全文房屋征收涉及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阅读全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值评估中,市场法与收益法并非由被征收人或评估机构任意二选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
阅读全文房屋征收评估未实地查勘时,应重点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所要求的记录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是否调查房屋状况并拍摄反映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是否做好并妥善保管实地查勘记…
阅读全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也就是说,在同一征收项目中,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以同一个基准日确定价值,…
阅读全文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并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附属房屋被遗漏时,首先应核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调查资料和评估对象清单,确认该附属房屋是否被列入;同时核对房屋征收部…
阅读全文应当公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公布义务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内容…
阅读全文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补偿款尚未落实时,应先核对补偿是否按…
阅读全文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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