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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房屋征收评估中的装修、设备搬迁和停业损失,如何分别核对?

房屋征收涉及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补偿核对时,可以分别列出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这些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法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二款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的协商及评估路径。

整理材料的建议

为便于核对,可以制作三项对照清单,分别记录已有协商结果、争议事项及相关材料。分项整理属于材料核对建议,本条没有规定补偿材料必须采用三行或单独列项的格式。协商不成时,条文规定可以委托评估,不应将其写成必须评估。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四条。官方全文转载: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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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