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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房屋征收评估未实地查勘,应核对哪些记录?

房屋征收评估未实地查勘时,应重点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所要求的记录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是否调查房屋状况并拍摄反映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是否做好并妥善保管实地查勘记录;记录上是否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或者盖章。

房屋征收评估未实地查勘时,应重点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所要求的记录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否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是否调查房屋状况并拍摄反映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是否做好并妥善保管实地查勘记录;记录上是否有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或者盖章。若被征收人拒绝签字或盖章,还应核对是否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以及评估报告中是否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要求核对的记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二条,实地查勘记录应与照片等影像资料相互对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核对时,建议将记录内容与房屋状况、影像资料及签字盖章情况逐项比对。官方全文见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站转载: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被征收人拒绝签字时的特别核对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核对重点包括: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否见证,有关情况是否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此时不宜只查看有无被征收人签名,而应同时核对见证情况和报告说明。

建议先调取评估报告、实地查勘记录和内外部照片,逐项核对三方签字或盖章;存在拒签情形时,再核对见证人和评估报告中的说明。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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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