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的分家析产与继承问题,往往牵扯着亲情与法律的双重考量,一旦协商破裂诉诸法院,便需要专业律师从法律层面厘清事实、定分止争。我所于大伟律师,近期代理了一起北京市海淀区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细致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意见,助当事人成功维权,法院最终判决案涉两套腾退安置房归我方当事人所有,被告需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件简述:
刘大海与王慧琴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四名子女:长子刘志强、次子刘大山、三子刘志峰、长女刘淑芬。王慧琴于2000年去世,未留下遗嘱。刘大海生前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某54号房屋,该房屋部分为刘大海与王慧琴共同承租,部分由刘大山、刘志峰两家共同承租
2013年,该房屋被纳入腾退搬迁范围。刘大海与腾退办签订《房屋腾退搬迁置换补偿协议书》,获得两套安置房:一套为1002号一居室(57.05平方米),一套为1502号零居室(38.29平方米),另获补偿款125136.6元。
2013年7月,刘大海手写一份协议,明确表示将一居室“赠与二儿子刘大山或孙女刘红梅”,刘大山、刘志峰、刘淑芬及三位证明人签字确认,并有三位街坊作为证人签字。刘志强虽未签字但表示同意。对于零居室,四子女口头协商一致,归刘志强所有,并由刘大山、刘志强、刘志峰共同补偿刘淑芬50万元。2014年1月,刘志峰妻子转账40万元、刘大山转账10万元给刘淑芬,补偿款履行完毕。
2016年刘大海去世。2022年,刘志强联系刘淑芬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刘淑芬却以“与我有什么关系”为由拒绝配合,遂引发诉讼。
被告观点:主张法定继承,否认协议效力
被告刘淑芬辩称,两套安置房的被腾退人仅为刘大海一人,实际居住人未列为协议乙方,亦未签订共有权协议,故房屋应属刘大海个人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四名子女均等分割。其还主张,2013年协议中刘大海所称“赠与”仅指居住权,非所有权;50万元转账系对其丧失居住权的补偿,与房屋产权无关。
案件焦点:案涉分家析产是否真实且合法有效
结合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法院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锁定为:刘大山、刘志强、刘志峰主张的 “一居室归刘大山、零居室归刘志强、刘淑芬获 50 万元补偿” 的分家析产方案,是否为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方案是否合法有效。这一焦点直接决定了案涉安置房的归属,是本案审理的核心与关键。
律师助力:梳理证据、厘清事实、精准释法
于大伟律师接受原告刘大山、刘志强、刘志峰及第三人刘红梅的委托后,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提交《房屋腾退协议》、2013年手写赠与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各方曾就房屋归属及补偿达成一致。
厘清协议性质:指出2013年协议虽名为“赠与”,实为家庭内部对拆迁利益的分家析产协议,内容明确、签字真实、意思表示自由,符合分家析产的法律特征。
反驳被告主张:针对刘淑芬“居住权”之说,律师指出协议中“赠与……名下的房本”表述清晰,结合分家背景及社会通用表达习惯,应认定为产权处分;刘淑芬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
论证补偿合理性:通过计算零居室价值及剩余补偿款总额,证明刘淑芬获得的50万元补偿已远超其应得法定继承份额,且其在刘大海去世后近十年未主张权利,进一步印证分家方案的真实性。
援引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464条、第509条等规定,强调分家协议对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13 年协议为合法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该协议由刘大海、刘大山、刘志峰、刘淑芬签字确认,刘志强虽未签字但认可其真实性,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受法律保护;协议中 “赠与”“房本” 等表述结合分家析产性质和社会通用语言习惯,应认定为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被告主张仅赠与居住权但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零居室的口头约定及 50 万元补偿款应认定为有效:零居室与剩余腾退补偿款合计 431456.6 元,按法定继承被告仅能分得四分之一,而其实际收取的 50 万元远超该份额;且被告在收取补偿款后近十年内未实际居住案涉房屋,也未主张过房屋所有权,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原告主张的分家方案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予以采信。
被告的抗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主张安置房为刘大海个人遗产并按法定继承分割,与分家析产协议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相悖,其关于 50 万元为居住权补偿的主张,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之规定 ,本院判决如下: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 1002 号房屋归刘大山所有,某 1502 号房屋归刘志强所有,刘淑芬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配合二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 46800 元由刘淑芬全部承担,支付给已预交的刘大山。
恒略说法:
家庭财产纠纷往往夹杂着亲情因素,但法律是定分止争的根本准则。在遇到分家析产、继承等家庭财产问题时,建议家庭成员优先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履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破裂,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珍惜亲情,理性解决纠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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