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邱娟律师助当事人二审均胜诉,确认强拆违法

案件简述: 故事的源头要追溯到2003年。彼时,“非典”疫情肆虐,刘刚经营的B市H商贸有限公司旗下36辆货车及司机需要隔离。经与晨光村委协商,刘刚在村东XXXX路北侧占用约4.5亩非耕地修建了停车场,以解燃眉之急。(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2006年,B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对此事立案调查,并于当年12月对晨…

案件简述:

故事的源头要追溯到2003年。彼时,“非典”疫情肆虐,刘刚经营的B市H商贸有限公司旗下36辆货车及司机需要隔离。经与晨光村委协商,刘刚在村东XXXX路北侧占用约4.5亩非耕地修建了停车场,以解燃眉之急。(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2006年,B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对此事立案调查,并于当年12月对晨光村委作出罚款82763.9元的行政处罚。此后,刘刚在该场地继续修建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完善土地及规划等审批手续。

时间来到2023年12月23日,B市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决定对西北环道路两侧及周边区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曙光街道办等三办一镇为实施单位,城区住建局、城区城市管理局等为协助单位。2024年2月5日,城区城市管理局向刘刚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认定涉案停车场占用土地上的“红三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责令10日内自行拆除。2024年3月8日,城区城市管理局再次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催告书”。

2024年3月27日,涉案建筑在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及曙光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的现场参与下,被强制拆除。看着经营多年的场地化为废墟,刘刚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邱娟律师,将曙光街道办与城区住建局(注:2024年5月城区城管局被撤销,职能并入住建局)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强拆违法,为维权奠定基础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审理:

1.刘刚的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依据刘刚与晨光村委的占地协议、2006年国土部门对村委的处罚材料等证据,证明刘刚从2003年起实际使用案涉土地,后续修建房屋并长期经营,与强拆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法院认定刘刚有权提起诉讼。

2.二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根据《专项整治通告》,曙光街道办是专项行动的实施单位,且拆除时其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应认定为强拆组织者;而城区城管局(后并入住建局)此前下发了限期拆除文书,现场亦有城管执法人员,应认定为实施单位。法院确认二被告主体适格。

3.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合法强拆需经法定程序:要么由有权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处罚决定,要么经县级政府责成,且需履行催告、公告、保障陈述申辩权等程序。但本案中,二被告既无有权部门的处罚决定,也无政府责成证据,程序严重违法。

2024年,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曙光街道办、城区住建局强制拆除刘刚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审交锋:上诉人不服上诉,恒略律师据理力争

上诉人上诉理由

曙光街道办:刘刚不具有经营停车场的主体资格,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案涉建筑物享有合法权益或由其修建,且自己并未参与强制拆除,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城区住建局:刘刚对案涉建筑物不享有合法权益,无法提起诉讼,且原B市城区城市管理局并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一审认定错误。

恒略律师指出:

面对上诉人的上诉,邱娟律师沉着应对,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了有力反驳:

关于刘刚的主体资格:刘刚提供了与晨光村委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交费凭证等,足以证明其租赁案涉土地用于经营的事实。且B市城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相关文书也是以刘刚作为行政相对人,刘京华(刘刚儿子)也自认是代表刘刚签订协议及交纳费用,故刘刚原告主体适格。

关于二上诉人的被告主体资格:曙光街道办是《专项整治通告》中明确的实施单位,应当推定其为实施拆除行为的行政主体;原B市城区城市管理局下发了相关文书,应推定其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该局现已并入城区住建局,根据法律规定,城区住建局为适格被告。

关于强拆行为的合法性:二上诉人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强拆行为违法。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法院认可邱娟律师的答辩意见,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二上诉人共同负担。

恒略说法:被强拆的维权途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违建)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以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合法强拆要经过调查取证、责令限期拆除、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机会,在当事人不自行拆除且不复议、诉讼时,经公告后才可强制执行。若强拆未提前通知、跳过法定环节,就属于违法强拆。

当房屋被违法强拆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报警处理:

如果强拆行为涉及暴力或威胁,被拆迁人可以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 向法院起诉:

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在起诉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1. 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强拆行为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