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2026年4月1日,恒略律所张薇律师代理张某某等五名申请人向A县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涉及A县前进镇曙光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多项政府信息,包括征地批复、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地补偿款到位及使用情况、征地红线范围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性质以及迁坟补偿方案等 。
A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XX办依复(2026〕第X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附27个附件送达申请人 。然而,这份答复看似详实,实则漏洞百出——要么“答非所问",用告知书作为征收决定;要么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一推了之;要么以“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为由将申请人踢向其他部门,无法实现知情权。
随即,张薇律师、程春梅律师果断代理五位申请人向XX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介入:
恒略律师认为,被申请人案涉信息公开答复内容错误、程序违 法、实体违法、内容缺失、推诿履职,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公 开义务。
一、被申请人答复存在明显错误、违法与不当
接受委托后,张薇律师对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进行了逐条审阅和法律分析,迅速锁定了被申请人管复中存在的四大核心违法点。
第一,关于“征收决定"。 被申请人将三份《征收土地告知书》作为“征收决定”提供给申请人。该三份文件 并不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征收决定文件。首先,征收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具体性和可诉性。而本 案公开的文件属于告知类文件,是过程性文件,不具有可诉性。故该答复内容属于词不达意,所答非所问,属于公开信息错误。
第二,关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被申请人称2020年之前的项目“未制作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张薇律师指出,该答复内容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制作相应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向被征收人公示,该方案具有可诉性。如案涉项目确实未制作安置补偿方案,不仅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更直接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诉讼和复议权利。被申请人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本身缺乏法律依据。
第三,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被申请人提供的《A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十地使用规划图》仅显示中心城区的土地规划,并非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案涉征收地块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该文件对申请人"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同样构成公开错误。
第四,关于“相关支付凭证”。 被申请人以“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获取、不掌握”为由拒绝公开,仅简单指引申请人向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前进镇人民政府申请。张薇律师指出,征地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支付凭证、明细台账,是被申请人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履职中必须制作、保存、监管的核心信息,被申请人作为案涉征收项目的组织者和实施主体,负有法定公开义务。被申请人未区分自身掌握与其他单位掌握的信息,未依法协助获取或转交申请,直接“踢皮球",违反便民、高效原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此外,张薇律师还指出,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本身不完整、不明确——仅以红线图标注土地性质,未书面明确各地块的地类、面积、权属、批准用途;迁坟补偿仅公开方案,未公开实际落实和发放记录,无法完整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综上,张薇律师代理申请人向XX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电请,请求撤销被电请人答复书中关于第二条第2款(征收决定)、第3款(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5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第三条(相关支付凭证)的答复内容,并麦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机关:
XX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XX办依复〔2026〕第X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关于政府信息事项2(征收决定) 、政府信息事项4(征地补偿款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证明) 、政府信息事项5(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说明及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记录等) 的答复内容,责令被申请人对上述三项政府信息事项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机关的核心认定理由如下:
关于征收决定(事项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了三份《征收土地告知书》,但该信息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征收决定”信息事项不一致,构成公开信息错误。
关于支付凭证(事项4、事项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被申请人对案涉征地具有法定职责,且被申请人对该政府信息事项未予以区分——既未区分自身掌握与其他单位掌握的信息,也未依法履行协助获取或转交申请的职责,直接以“不掌握”为由拒绝公开并简单指引其他单位,违反了法定职责。
复议机关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事项3) 的答复予以维持,认为被申请人就2020年之后的项目提供了相应方案,就2020年之前的项目告知了“信息不存在”并提供了获取途径,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征地红线范围图(事项6) 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事项7) 的答复亦予以维持。
恒略说法:
信息公开是拆迁维权的第一步,只有掌握完整的征收文件,才能精准判断征收合法性、找准违法点,进而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遇到信息公开答复违法、不知如何维权,及时咨询专业征拆律师,恒略律师帮您审查答复合法性、指导申请复议或诉讼,顺利获取关键信息,推进维权进程。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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