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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经营情况≠客观重大变化,公司违法解除,冯娜律师助劳动者成功获赔21万+

案件简述: 2014年11月,张丽雅入职北京A科技公司担任财务会计。2023年12月,公司以"撤销北京办公地导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同意支付N+1补偿。张丽雅认为系违法解除,且存在工资差额、年终奖等多项权益未兑现,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主张包括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件简述:

2014年11月,张丽雅入职北京A科技公司担任财务会计。2023年12月,公司以"撤销北京办公地导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同意支付N+1补偿。张丽雅认为系违法解除,且存在工资差额、年终奖等多项权益未兑现,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主张包括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年终奖等8项请求。

本案的焦点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A公司是否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生育津贴、年终绩效奖金等情况,是否应支付张丽雅主张的相应差额;

张丽雅是否享有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13薪,A公司是否应予以支付。

代理工作及庭审答辩情况

冯娜律师接受张丽雅的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代理工作:

(一)证据收集与数额计算

冯律师首先与张丽雅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收集了张丽雅在职期间的工资流水、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公司沟通解除事宜的录音及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仔细梳理和分析,以充分证明张丽雅的各项仲裁请求均有合法依据;同时就各项主张的数额进行精准计算。

(二)庭审答辩

仲裁庭审过程中,冯娜律师代表张丽雅发表了有力的代理意见:

关于劳动关系确认:张丽雅与A公司均认可2014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虽然仲裁委认为这一请求不属于其处理管辖范围,但冯娜律师强调,这一事实是后续各项诉求的基础,明确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整个案件的推进至关重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冯娜律师指出,根据张丽雅提交的录音及聊天记录显示,A公司因经营情况取消张丽雅所在岗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情形,且双方就解除事宜未达成一致合意,A公司便单方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关于工资差额及生育津贴差额:冯律师认为张丽雅提交的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工资发放情况及生育津贴差额的存在,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就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张丽雅的主张,应支付相应的差额。

关于13薪和年终绩效奖金:张丽雅提供的工资条显示存在年终绩效奖金的发放记录,且A公司在2023年1月向张丽雅发放的款项明细与13薪相关,这与张丽雅主张的公司曾口头约定13薪及年终绩效奖金的说法相符,A公司应支付2023年的年终绩效奖金。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冯娜律师主张,张丽雅提交的系统截图显示其离职时有剩余未休年假,A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丽雅已休完年休假,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A科技公司当庭辩称:承认劳动关系,但主张张丽雅作为财务人员掌握薪酬发放,不存在工资与生育津贴差额;解除合同属 “客观情况变化”,已协商一致支付N+1;否认约定 13 薪及绩效奖金,称年休假已休满,综上不同意支付张丽雅任何款项。

裁决结果:三大诉求获支持,合计获赔 22万+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裁决:

工资差额支持:A 科技公司支付2023年 12月1日至8日工资差额470.87元;("经核算工资构成存在差额")

绩效奖金支持: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年度绩效奖金9611.73 元;("依据历史发放惯例及出勤比例核算")

违法解除赔偿金支持:赔偿金为213354.8 元;("公司取消岗位不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未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单方解除违法")

其他诉求驳回:因证据不足,工资差额(2014-2020 年)、生育津贴差额、13 薪、未休年假工资等未获支持。

恒略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格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的认定,本质上是平衡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难题。从以往判例可见,司法裁判既尊重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对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影响,也严格排除用人单位以 “客观情况” 为名行自主管理之实的滥用情形。对于劳动者而言,若遭遇相关解除事由,可结合行业普遍性、政策关联性等要素,审查用人单位主张的 “客观情况” 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恒略律师温馨提示:职场维权需注重证据留存,尤其是书面协议、工资条、沟通记录等。遭遇违法解除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举证不足错失维权时机。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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