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2025年3月6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街交叉口,刘大山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非机动车道内,自行车倒地滑痕在非机动车内), 李帅驾驶车牌号为京CXXXXX 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 自述可能压实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刘大山受伤。经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李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大山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椎骨折L3、躯干肌肉损伤、左第8肋骨骨折,行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共住院 14天。出院医嘱载明住院及出院后全休一月期间均需一人陪护、加强营养等。后经北京C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大山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 180日、护理期 90日、营养期 90 日。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大将李帅、中国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北京B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诉至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4914,72 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助力:
田律师接受委托李帅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其沟通事故细节,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并开展了一系列专业代理工作:
(一)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固定职务行为关键证据
田律师首先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针对李帅主张的“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这一核心点,指导李帅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李帅与B公司员工王某红、刘某强的微信聊天记录(事故后沟通车辆行驶证、保险理赔事宜)、劳动合同、揽件收入截图、B公司员工邓某的书面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李帅驾驶的肇事车辆为B公司所有,其作为B公司取件员,在上班时间、工作路线内发生事故,目事故后由公司工作人员指导处理保险理赔事直,符合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逐一审查索赔项目,精准提出质证意见
针对刘大山提出的超 28 万元赔偿诉求,田律师结合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对每一项索赔项目进行细致审查,找出其中缺乏证据支撑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形成详细的质证意见:一是医疗费应扣减 50 元退费票据;二是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未提供充分的收入减少证明,护理费未提供护理人员收入流水,应依法核减;三是原告父亲为退休干部,有退休收入,不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条件,该项诉求应驳回;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过高交通费未提交证据,应酌情确定;五是医疗器械费实为住院生活用品,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三)明确核心代理意见,划定赔偿责任边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田娇艳律师向法院提出核心代理意见:
1.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李帅的肇事行为系履行B公司的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保险赔偿之外的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李帅个人无需承担;
2.原告的多项诉讼请求缺乏充分证据佐证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法核减或驳回相关不合理诉求;
3.医疗费、急救费等合理费用应结合有效票据予以认定,各项赔偿标准应符合北京市相关规走。
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质证,结合案件事实作出如下裁判理由和判决结果:
1.责任主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采信并认定李帅负事故全部责任;结合李帅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推定李帅事故时正在履行 B 公司指派的职务行为,故 A 保险北京分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赔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由 B 公司承担;认可 A 保险北京分公司的 20% 绝对免赔率,因该险种系投保人自愿选择,投保人对免赔约定应为明知。
2.赔偿项目核损:支持原告的医疗费 23020.22 元、营养费 45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400 元、护理费 15040 元、伤残赔偿金 184928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鉴定费 4550 元、误工费 27000 元;结合就医次数酌定交通费 500 元;因原告父亲有退休收入,不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条件,驳回该项诉求;因急救费未提交有效证据、医疗器械费为住院生活用品,驳回该两项诉求。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A 保险北京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刘大山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180000元;
2.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刘大山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 90938.22元;
3.驳回刘大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2786.86 元,由刘大山负担 40.31 元,B 公司负担 2746.55 元。
上述判决结果意味着,被告李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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