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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普通职员身陷非吸案,陆小雪律师精准辩护助其成功取保

案件简述: 2025 年 11 月 5 日,Z某因所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于看守所。消息传来,Z 某的家人焦急万分,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陆小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案情梳理:普通人事职员卷入非吸案,核心事实待厘清 陆小雪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通过多次会见 Z 某、详细询问…

案件简述:

2025 年 11 月 5 日,Z某因所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于看守所。消息传来,Z 某的家人焦急万分,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陆小雪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案情梳理:普通人事职员卷入非吸案,核心事实待厘清

陆小雪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通过多次会见 Z 某、详细询问案件细节,并梳理案件相关材料,陆律师逐步厘清了案件关键事实:

Z 某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入职北京 A1 有限公司,其任职于人力资源部。虽名义上担任 “薪资经理”,但实际仅是普通职员,工资待遇也完全按照普通职员标准发放 —— 入职前三个月 9600 元 / 月,转正后 12000 元 / 月(其中基本工资 9600 元、绩效工资 2400 元),2025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为 13000 元 / 月(基本工资 10400 元、绩效工资 2400 元),绩效工资需根据工作表现、考勤等综合评分后按比例核算。

其日常工作仅围绕产业端(实体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核算、绩效考核及员工离职等基础人事事务,从未涉及财富端销售人员工资、佣金核算等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核心业务相关的工作。公众存款行为的策划、执行、管理等事务,

辩护意见:三点核心论证,夯实取保基础

通过询问 、会见犯罪嫌疑人Z某,陆小雪律师明确核心辩护方向:围绕 “Z 某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及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展开。从客观行为、主观故意、社会危险性三个维度进行详细论证,同时向办案机关及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1.客观上未参与涉案核心业务,行为与罪名无关联:Z某的工作仅限于产业端(实体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核算、绩效考核及员工离职等基础事务, 不涉及财富端销售人员工资 、佣金等核算业务,与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业务无任何交集。

2.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在案证据及Z某本人供述, 其工作全程由人力资源总经理S某、副总经理L某某直接管理,与同部门同事X某均为普通职员,其从未参与公司决策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策划、执行、管理等相关事务。其日常工作仅围绕实体项目人员的基础人事事务展开,对公司财富端业务的运作模式、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毫不知情,主观上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任何与该罪名相关的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便认定其与涉案行为存在关联, 其情节亦显著轻微, 社会危害性极小。

3.积极配合调查,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法定情形:Z某自被羁押以来,始终如实供述所知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核查证据,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侦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亦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Z某的情形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本案结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最终,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陆小雪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Z某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功,不仅为其后续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其与家人团聚带来了希望和安慰。陆律师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其早日恢复自由,重返正常生活。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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