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为友借款反成被告,当事人陷入连环困局
本案当事人刘某某与张某某系朋友。2022年左右,张某某因资金需求,请求刘某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再将所借款项转借给自己使用。刘某某出于朋友情谊应允,以自己的名义与XX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后,刘某某将款项全额转借给张某某。
然而,张某某后续未能按期向刘某某还款,导致刘某某亦无法按时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对刘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等费用。
面对银行的追偿和朋友的失信,刘某某陷入了“代人借款、自己背债”的尴尬境地——既要面对银行的催收压力,又难以向实际用款人张某某追回款项。在此危急关头,刘某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代理此案,帮助维权。
律师破局:分步化解“双向债务”,优先止损再全额追偿
何宁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完整证据链条,包括银行借款合同、放款流水、转账记录、双方聊天记录、逾期催收凭证等,精准识别本案两大法律难点:
对外:刘某某作为银行贷款签约主体(银行不知情实际用款人),依法负有全额还本付息义务,逾期产生罚息、复利持续累加,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对内:案涉借款资金来源于银行信贷,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存在效力瑕疵,若直接诉讼,约定利息可能无法全额支持,维权周期长、执行风险高。
综合权衡诉讼成本、当事人征信压力、回款效率,何宁宁律师确定先与银行调解止损,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确权的分步办案方案,全程以调解为核心路径,兼顾债务减免、分期压力、债权强制执行力三大诉求。
(一)代理当事人与银行达成调解,锁定分期还款方案,止损征信风险
在与XX银行的调解过程中,何律师积极与银行方沟通,如实反映刘某某的履约困难,同时表明刘某某已着手向实际借款人追偿的积极态度。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1.确认截至2026年2月9日,刘某某尚欠银行贷款本金173300元、利息7533.39元、罚息51038.46元、复利2250.74元;
2.刘某某分13期归还共计175300元,于2026年5月25日归还第一期52576元,后续每月15日还款不低于10227元,于2027年5月25日前结清全部欠款。
协议同时约定,双方共同向钦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该调解协议的达成,使刘某某与银行之间的债务纠纷得以“拉长分期周期解决”,缓解当事人还款压力、失信风险,也为后续向张某某追偿固定完整债务损失依据。
(二)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固定追偿债权
在落实银行债务分期方案后,何宁宁律师立即启动对实际借款人张某某的追偿程序,梳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还款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向北京市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
本案中,案涉借款资金源自银行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民间借贷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当事人无法直接主张利息,仅可主张本金及合理资金占用损失。何律师精准把握裁判尺度,与调解员、张某某多轮沟通,兼顾张某某还款能力与刘某某的债权损失,最终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促成双方达成完整调解协议:
确认张某某需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 170000 元、资金占用损失 10000 元,还款顺序优先抵扣资金占用损失,再冲抵本金;
约定分期节点:2026 年 6 月至 11 月每月 25 日前各支付 10000 元,2026 年 12 月 25 日前一次性结清剩余 120000 元,还款周期匹配刘某某对银行的分期时间,实现收支对冲;
设置严谨违约条款:若张某某任何一期逾期,需以全部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自 2026 年 6 月 25 日起按年利率 3% 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刘某某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约定双方就案涉借贷再无其他争议,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
调解协议签署完成后,何宁宁律师指导双方共同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出具(2026)京 XXXX 民特(调)XXXX9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该裁定书具备和生效判决同等强制执行力,一旦张某某违约,刘某某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效保障回款权益。
本案结果:
本案以两份调解协议圆满收官。何宁宁律师通过“先与银行调解—再向朋友追偿”的分步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刘某某化解了“借名贷款”引发的连环债务危机:一方面,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以仲裁确认方式保障协议效力;另一方面,通过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获得了向实际借款人追偿的强制执行依据。
两份调解协议的达成,使刘某某既获得了向银行分期还款的缓冲空间,又取得了向张某某追偿的法律武器,形成了“对外还款有安排、对内追偿有保障”的完整闭环。
恒略说法:
出借资金请务必使用自有资金。 无论是否牟利,只要资金来源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网贷平台、信用卡套现、银行贷款等),借贷合同即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出借人不仅无法主张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也得不到支持,只能要求返还本金及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把钱从网贷平台“借出来”再转借给别人,看似帮了朋友,实则给自己埋下了法律风险。 借钱需谨慎,套现转借更是不可取。守好法律底线,才能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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