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纠纷与家庭财产分割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一份看似不利的“维持原判”判决,却因法院对法律关系的重新定性,为当事人打开了新的权利通道。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尽管判决维持了一审结果,但法院在裁判中明确认定案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真实法律关系为房屋赠与,这一关键认定为王某2后续主张房屋相关权益扫清了法律障碍,李永慧律师的专业代理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的。
案件简述:
本案的争议围绕北京市朝阳区某401号房屋展开,赵某某与王某系夫妻,育有王某1、王某2、王某3三名子女,二人先后于2019年、2022年去世且未订立遗嘱。案涉房屋原系赵某某承租的公房,2008年12月赵某某出资购买该房屋,2009年3月房屋登记至赵某某名下,同年12月9日,赵某某与王某2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81924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王某2,房屋当日完成过户,但王某2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仅承担了过户税费3万余元。
父母去世后,就遗产分割事宜协商时,王某1得知案涉房屋已过户至王某2名下,其认为涉案房屋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某在王某在世时未经其同意将房屋过户给王某2,侵害了王某及及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赵某某与王某2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王某2辩称案涉房屋房改购房款及过户税费均由其支付,房屋应属其与赵某某共有,且王某对房屋过户事宜知情并同意,王某1并非适格原告,无权主张合同无效。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赵某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对房屋过户知情并同意,赵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案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2对结果不服,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王某1的全部诉求。
律师助力:
接受委托后,李永慧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卷宗,结合一审判决内容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可题,李律师认为,一审法院直接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一人利普认定合同无效,未查清案涉房层交易的直实背景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存在偏差,在此基础上,为王某2制定了针对性的上诉代理策略。
李永慧律师提出四项核心上诉意见,全面反驳一审判决:
1.王某1不具有主张权益的主体资格:王某2019年2月21日去世时,房屋已经不在王某或赵某某名下,因此也不存在王某、赵某某的遗产,并无案涉房屋可供继承,王某1仅是王某、赵某某的继承人,在无遗产的前提下,王某1对房屋不享有任何份额,因此,王某1对房屋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无权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效力。
2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王某生前对房屋过户事宜知情且同意,该行为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王某1无权代为行使王某生前未主张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房屋过户侵害王某权益缺乏事实依据;
3.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案涉房屋过户时王某与赵某某均在世,过户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一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定二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4.赵某某有权处分自身财产:若按照一审法院的认定,赵某某与王某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王某2名下,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赵某某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一审判决赵某某与王某2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佐证上诉意见,李律师指导王某2收集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案外人书面证明,王某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证书、房屋赠与合同及放弃房产权声明书、微信聊天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等多项证据,全面举证证明案涉房屋交易的真实情况。
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但认定“赠与关系”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虽未支持王某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诉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作出重大法律定性调整。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王某2陈述及相关在案证据,王某2与赵某某虽然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王某2并办理变更登记,但王某2表示其并未支付购房款,缔约真实目的是将房屋赠与王某2。据此,王某2与赵某某并无买卖涉案房屋的合意,涉案《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系二人虚假的意思表示,目的是隐藏赵某某将涉案房屋赠与王某2的真实意思,故该《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但一审相关裁判论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王某2所提该合同应属有效等相关上诉意见,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其二审所提相关证据及证人出庭所述证言,不足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法律事实的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其二审所提调证申请,在本案中没有必要,本院不予准许。
另,与涉案房屋赠与事宜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或者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当事人对此如有争议,可另行解决。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纠正一审裁判论理,明确认定涉案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背后隐藏赠与关系。
本案中,虽二审判决结果与一审一致,均确认案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二审法院对赠与关系的明确认定,对王某2后续主张房屋相关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成为其后续维权的坚实法律基础。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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