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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为落户“假结婚”合同无效案,薛素华、高玉冰律师助当事人追回款项

案件简述: 原告张娜与王小勇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希望为孩子办理北京市户口,决定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投靠落户。2023年2月4日,张娜与北京A法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署了《咨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婚姻介绍及婚后落户手续咨询服务,王小勇支付了15万元服务费。(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

案件简述:

原告张娜与王小勇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希望为孩子办理北京市户口,决定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投靠落户。2023年2月4日,张娜与北京A法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署了《咨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婚姻介绍及婚后落户手续咨询服务,王小勇支付了15万元服务费。(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2023年3月17日,张娜与王小勇离婚,随后于3月21日,张娜与赵晨阳签署了《北京户口结婚落户协议书》,约定双方结婚仅为帮助张娜及其孩子落户北京,不存在实质婚姻关系。同日,王小勇向赵晨阳支付了10万元。

然而,落户计划因政策限制失败,双方矛盾激化。张娜与王小勇决定诉诸法律,委托薛素华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被告赵晨阳签订的协议无效并追回款项。

焦点问题:

合同的有效性:双方以虚假婚姻规避户籍管理政策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款项的返还: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赵晨阳是否应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接受委托:

薛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1. 证据链完整化

调取关键合同:收集《咨询居间服务合同》《北京户口结婚落户协议书》、转账记录、离婚证等文件,证明双方虚假婚姻的合意。

电话录音固定事实:王小勇与赵晨阳的沟通录音显示,赵晨阳承认收取10万元并与中介分账,直接关联其收款责任。

关联案件佐证:张娜诉中介公司返还服务费的民事调解书,印证本案中“假结婚”为系统性操作。

  1. 法律论证精准化

援引《民法典》第153条:案涉协议以婚姻为工具牟取户籍利益,严重破坏婚姻制度的严肃性,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伦理道德,应属绝对无效。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虚假婚姻不仅亵渎法律,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与“诚信”“和谐”等核心价值观相悖。

明确返还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57条,主张赵晨阳作为直接收款方,应全额返还10万元。

  1. 庭审应对策略

针对被告缺席:被告赵晨阳拒不到庭,薛律师通过书面证据链(合同、录音、另案调解书)形成证据闭环,彻底排除其抗辩空间。

逻辑清晰陈述:庭审中,薛律师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款逐一对应,强调“合同目的非法性”与“社会危害性”,获得法官高度认可。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法律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协议无效: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协议以虚假婚姻规避户籍政策,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

全额返还10万元:赵晨阳作为合同直接收款方,需限期返还王小勇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正确价值观: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双方行为“践踏婚姻神圣性”,当事人应深刻反思,树立正确价值观。

“婚姻非工具,守法是底线。”合同的有效性并非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使双方自愿签署,也将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不仅是行为规范,更是社会价值的守护者。任何试图利用制度漏洞的“捷径”,终将招致法律否定性评价,甚至承担财产、信誉双重损失。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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