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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养殖场被认定违建面临拆除,郄超丽律师代理 成功撤销限拆决定书

案件简介: 马某(以下简称申请人)系北京市海淀区XX村村民,2002年2月4日,为积极响应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致富步伐政策,扩大原有养殖规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有效扶持区域经济的发展,特以XX畜牧养殖场的名义与XX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书》,允许申请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建设养殖场并进行养殖,租期为三十年。 合同签订后…

案件简介:

马某(以下简称申请人)系北京市海淀区XX村村民,2002年2月4日,为积极响应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致富步伐政策,扩大原有养殖规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有效扶持区域经济的发展,特以XX畜牧养殖场的名义与XX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书》,允许申请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建设养殖场并进行养殖,租期为三十年。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注册的经营执照依法建设养殖场并进行养殖,目前该养殖场还在租赁合同期限内。

时隔二十多年,2023年6月7日申请人收到北京海淀区XX镇人民政府(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以房屋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属于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案件进程:

恒略律所郄超丽律师接到马某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对实地进行考察走访,向当事人了解历史沿革及其他细节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对案件及相关证据的了梳理分析后,律师发现: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决定书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程序违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养殖场于2022年-2003年建成,后因相关部门规定不能露天养殖,排污设施要改进,申请人才按照政策规定修缮了养殖场棚盖,并非镇政府认定的2016年才建成现有规模,其直接认定申请人养殖场的全部建筑均为违法建筑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房屋建设于2002年-2003年期间,北京市2009年通过城乡规划条例,才正式开始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申请人建房的时间早于相关制度实行时间,更不可能咋未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去申请规划行政许可。被申请人以“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认定申请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并且达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这一情形,需要强制拆除,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3.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4.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被申请人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5.被申请人不具有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

6.申请人建设养殖场是经过被申请人鉴定审批,建设养殖场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利益,不能简单的以没有规划手续就认定为违建。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

被申请人称:涉案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决定结果:

海淀区人民政府经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后,认为被申请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同意了恒略律师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最终决定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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