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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镇政府强拆案:敬维怡律师助力维权,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简述: 原告刘某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密云区XXX镇曙光村2号,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作出《……关于抓紧整改生态红线范围内违法图斑的提醒函》,要求对生态红线范围内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整改,其中包括刘某房屋所在地块。 4月29日,XXX镇政府对涉案建筑进行现场测量,于同日作出《限…

案件简述:

原告刘某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密云区XXX镇曙光村2号,2025年3月26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作出《……关于抓紧整改生态红线范围内违法图斑的提醒函》,要求对生态红线范围内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整改,其中包括刘某房屋所在地块。

4月29日,XXX镇政府对涉案建筑进行现场测量,于同日作出《限期拆除(回填)决定书》,限刘某于收到该决定1日内拆除涉案建筑。4月30日,XXX镇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5月7日,XXX镇政府对涉案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刘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经过多方了解,最终信任并委托恒略律所敬维怡律师帮助维权。

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后,恒略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围绕 “证明强拆行为存在、原告主体适格、被告程序违法” 几个核心开展工作: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向当事人核实房屋建设背景、镇政府文书送达情况、强拆现场细节等关键信息;

整理并固定证据,包括房屋拆除前后的9张照片、电话报警通话记录截图、密政复决字〔2025〕X0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房屋权属及原告主体资格)、1 份电话录音、4 张补充照片及 8 份现场视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指向 “强拆行为由 XXX 镇政府实施” 这一核心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准锁定镇政府在程序上的违法点;

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围绕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程序违法等关键点展开辩论,清晰呈现代理意见。

恒略律师在庭审中发表核心代理意见:

原告刘某具有合法诉讼主体资格,密政复决字〔2025〕X0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明确被拆除建筑归刘某所有,其有权就侵害自身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涉案强拆行为客观存在,原告提交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 XXX 镇政府于 2025 年 5 月 7 日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XXX 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且需等待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而本案中,镇政府4月29日作出《限期拆除(回填)决定书》,4月30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5月7日即实施强拆,明显未给予刘某充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严重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

镇政府在未保障当事人合法救济权利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即便涉案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其程序违法性亦不可豁免,该强拆行为依法应被确认违法。

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北京市密云区XXX镇人民政府于二○二五年五月七日对原告刘某在北京市密云区XXX镇曙光村的建筑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XXX镇政府于5月7日实施强制拆除,尚在刘某针对《限期拆除(回填)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故XXX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属程序违法。鉴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本院依法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申请行政赔偿的前提

申请行政赔偿的前提是确认相关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旦确认其程序违法,则意味着该行政行为已经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害,从而为申请赔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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