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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十年婚姻名存实亡,朱桂颖律师全力维权助女方实现离婚、抚养权、双重经济补偿全胜诉!

案件简述: 本案系一起离婚纠纷案,男方王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女方刘某某作为被告,委托我所朱桂颖律师代理应诉。王某和刘某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洋洋,婚姻存续期间矛盾持续激化: 1.长期分居、男方长期缺位家庭:2014年因男方大额借款遭拒,双方频繁争吵,男方常年不回家,仅偶尔短暂留宿;2019年12月起彻…

案件简述:

本案系一起离婚纠纷案,男方王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女方刘某某作为被告,委托我所朱桂颖律师代理应诉。王某和刘某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女儿洋洋,婚姻存续期间矛盾持续激化:

1.长期分居、男方长期缺位家庭:2014年因男方大额借款遭拒,双方频繁争吵,男方常年不回家,仅偶尔短暂留宿;2019年12月起彻底分居,直至本次诉讼已分居多年。分居后双方经济各自独立,无书面夫妻财产约定。

2.男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男方在分居期间与多名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情人节向多名异件转账 520、1314 等具有特殊含义金额,并备注暖昧情话,存在明确婚内出轨重大过错。

3.女方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责任:女儿9岁确诊患病,需长期使用自费生长激素、抑制剂治疗,不干预将终身身高受限;高额医疗费、课外培训费、日常起居、就医、学业照料全部由女方独自承担。女方为陪伴患病女儿被迫辞职,依靠父母接济度日,精神与经济双重承压。

4.婚姻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男方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无任何沟通与修复行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三)双方诉讼主张

被告刘某某(女方)诉求

① 同意离婚;② 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③ 男方支付 2013 年 8 月至女儿 18 周岁每月 5000 元婚内及离婚后抚养费;④ 男方承担女儿 2019.102025.10 大额医疗费一半 10 万元、2022.12026.3 培训费一半 48643.12 元;⑤ 支付经济帮助金 10 万元、家务补偿 1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10 万元;⑥ 分割男方名下建行、工行账户全部存款。

原告王某(男方)诉求

① 请求判决离婚;② 婚生女由男方抚养;③ 诉讼费由女方承担。庭审抗辩意见:抚养费仅同意每月 2000 元,拒绝承担婚内抚养费、孩子大额医疗费、培训费;不认可家务补偿、经济帮助、精神损害赔偿;主张名下存款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律师介入:

接受刘某某委托后,朱桂颖律师围绕子女权益、婚姻过错、家务劳动价值、婚内支出追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五大核心争议点,系统性开展取证、申请调查、庭审抗辩工作:

(一)全面固定证据,夯实全部诉讼主张

1.调取男方婚内出轨过错证据: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男方微信、支付宝全部转账流水,整理情人节暧昧转账、特殊金额 520/1314 转账、暧昧备注、婚外异性亲情卡消费记录,形成完整过错证据链,证明男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婚姻过错。

2.固定女方独自抚育子女、承担家庭责任证据:系统整理儿科诊所、儿研所、友谊医院病历、收费票据,核实女儿中枢性性早熟长期自费治疗大额支出;汇总教育培训缴费凭证、女方辞职证明、向父母借款记录、孩子日常照料记录、学校沟通记录,证明女方长期独自承担抚育、医疗、教育全部成本,负担全部家庭义务。

3.梳理分居与感情破裂证据:调取 2023 年第一次离婚判决书,证明双方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定应当判离情形;收集双方沟通记录,证明男方长期失联、拒绝承担家庭责任。

4.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线索:锁定男方名下建行尾号 4908、工行尾号 3576 银行账户余额,明确存款取得于婚内,无书面财产约定,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核心代理意见

  1. 抚养权:女儿应由女方直接抚养

依据《民法典》第 1084 条,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婚生女洋洋长期由女方照料,形成稳定生活、就医、学习环境;而男方多年疏于陪伴,期缺位子女成长,无稳定照料条件;洋洋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应当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1. 抚养费(含婚内拖欠抚养费)应当依法支持

父母抚养子女系法定义务,不因分居、收入高低免除。双方长期分居,男方长期未足额承担抚育开支,女方独自承担全部养育成本,有权主张分居期间拖欠的抚养费;离婚后抚养费结合子女就医、教育刚需合理确定。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男方少量零散支出不足以抵消多年抚育义务缺失。

  1. 婚内大额医疗费属子女必要开支,男方应分担

孩子患有为影响终身发育的特殊疾病,治疗药物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属于超出日常开销的重大刚性支出,并非女方单方消费,属于父母共同抚养义务范畴,应当由双方平均分担。

  1. 男方婚内出轨构成重大过错,应当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男方长期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转账记录、暧昧备注形成完整证据链,符合《民法典》1091 条 “有其他重大过错” 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 女方长期承担全部家庭抚育义务,应当支持家务劳动补偿

多年分居期间,男方未尽照料子女、承担家庭责任义务,女方牺牲工作、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照料患病女儿,负担全部家务与育儿劳动,依据《民法典》1088 条,有权主张家务补偿,认可家务劳动的财产价值。

  1. 男方名下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

男方无法举证案涉存款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取得存款依法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给予女方合理补偿。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充分采纳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我方当事人刘某某的绝大多数核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一)准予离婚。 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予以准许。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刘某某。 洋洋已满8周岁,庭审中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且无证据证明刘某某不适宜抚养,故判决洋洋由刘某某直接抚养。

(三)抚养费。 综合双方分居情况、孩子抚养情况、王某已支付部分抚养费的情况及孩子实际生活需要,酌情判决王某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费15万元;离婚后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洋洋年满18周岁。

(四)大额医疗费。 洋洋2019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因患病治疗产生大额医疗支出120185.5元,属日常医疗以外的合理支出,判决王某承担一半即60092.75元。

(五)财产分割。 王某名下银行存款余额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归王某所有,但向刘某某支付补偿款8000元。

(六)离婚损害赔偿。 现有证据证明王某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婚姻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判决王某支付损害赔偿5万元。

(七)家务劳动补偿。 双方长期分居达十余年,孩子长期由刘某某照顾抚养,判决王某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

本案是离婚诉讼中女方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在朱桂颖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刘某某不仅成功离婚并获得女儿抚养权,还在抚养费追索、医疗费分担、家务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和家务付出方的保护力度。

恒略说法:

在离婚纠纷中,“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往往备受关注。很多人认为全职太太没有收入,离婚时只能被动分割共同财产,却忽略了其为家庭付出的隐性劳动价值。实际上,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全职太太离婚时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主张三类专项补偿。

一、家务劳动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取消了原婚姻法中“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限制,意味着无论夫妻采用何种财产制,全职太太均可主张此项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全职太太因长期专注家庭,可能丧失经济收入能力,在财产分割时可主张倾斜照顾,这是独立于家务补偿的法定权益。

三、生活困难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全职太太若因长期脱离职场,离婚后无法立即获得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主张此项帮助。

全职太太所承担的家务劳动虽无显性薪酬,却是维系家庭稳定和配偶发展的重要基石,理应获得法律的认可和经济补偿。在面临离婚时,建议全职太太准确界定自身的合法权益范围,提前做好证据的准备,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支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合理主张各项补偿,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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