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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恒略律师代理遗赠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拿到应得房产

2022年,徐先生去世后,三个女儿同母亲赵女士因遗产继承起了争执。争议的问题是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存款、股票和基金等究竟归谁?是按照父亲的遗嘱还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王芳丽律师代理此案,帮助赵女士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房产等合法利益。 案件概况: 赵某与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65年登记…

2022年,徐先生去世后,三个女儿同母亲赵女士因遗产继承起了争执。争议的问题是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存款、股票和基金等究竟归谁?是按照父亲的遗嘱还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王芳丽律师代理此案,帮助赵女士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房产等合法利益。

案件概况:

赵某与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6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女即徐某1、徐某2、徐某3;2001年二人协议离婚,徐某未再婚。后徐某于 2022 年6月6日去世,其父母均已先于徐某去世。

徐某在世时,三女儿徐某3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徐某去世后,赵某支付了墓地及丧葬用品费共计119125元,三女儿支出丧葬费用共计10288元。(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2022年10月13日,赵某在清理徐某的遗物时,发现一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的手写遗嘱一份,内容载明:在徐某离世后,其个人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和基金等,全部赠与我孩子的母亲赵某……

赵某表示接受徐某的遗赠。但大女儿徐某1、二女儿徐某2 认为该份遗嘱系赵某伪造,对遗嘱不予认可。对于徐某的遗产及抚恤金应由三个女儿平均分割;赵某与徐某长期同居,故赵某名下的财产也应析出一半作为徐某的遗产予以分割。

三女儿表示同意母亲的诉求,但父亲的丧葬费应由母亲和自己取得,两个姐姐没有对父亲尽过赡养义务,对父亲的抚恤金应不分或少分。

经我方当事人、被告徐某2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遗嘱》字迹进行鉴定。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遗嘱》中正文、落款字迹均系徐某所写。

律师认为:

1.确定遗产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徐某名下工商银行三个账户内余额及利息、某证券资金账号内资产及诉争房屋系徐某遗产。

2.按照遗嘱或遗赠处理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根据赵某的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起诉时间,可确认赵某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故徐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处理,由赵某全部继承。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充分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徐某名下的银行卡余额、股票、诉争房屋系徐某之遗产,因赵某与徐某已离婚,故对徐某1、徐某2要求对赵某名下财产予以分割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判决:徐某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东城区的一套房屋、工商银行的三个账户内余额及利息、XX证券账号内资产总额,由赵某全部继承;

徐某名下一次性抚恤金529813.2元、丧葬费122928元、遗属六个月生活补助61464元、特别抚恤金94824元由徐某3取得,徐某3向徐某1、徐某2分别支付折价款184549.3元,赵某支付折价款119125元。

恒略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赵某与徐某早已离婚,故徐某写下的《遗嘱》实为遗赠,本案实际法律关系为遗赠。需要注意的是,受赠人要自知道受遗赠后六十天内,要明确地表示接受,否则就视为放弃遗赠。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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