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电影投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栋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判决被告限期返还投资款、利息及支付律师费

案件简述: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刘某与甲公司于202…

案件简述: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刘某与甲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签订《网络电影收益转让协议》,约定刘某出资人民币10万元,拥有该影片0.606%投资收益权。刘某履行了支付上述款项的义务,但上述影片并没有取得国家电影局备案许可,且远超合同约定电影上映时间还未上映,涉案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刘某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但甲公司却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故刘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刘某曾与甲公司多次联系、沟通,试图协商解决此事,但未有结果。甲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故刘某诉至法院,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的帮助下,我方当事人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限期返还投资款、资金占有利息及律师费。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同被告签订的《网络电影收益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售依约履行了支付投资救义务,案涉影片至今未上映,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主张解除合同、退歉、支付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对律师费有相关约定,原售主张费用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诉,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刘某与被告甲公司签订编号LK****号的《网络电影收益转让协议》;

二、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某退还投资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律师费。

恒略说法: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签订各类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教培合同等等,恒略律师提示大家,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质及信誉,做好基本的风险排查。合同主题内容通常包括姓名或名称、标的、价款、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

在签订类似本案中的《投资协议》时,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要关注上述基本要素外,还应关注出资比例、分红收益分配形式、项目进度、分配情况等,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任何投资都不能百分百的保证收益,而高收益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大家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盲目跟风。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