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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宅基地被“侵占”,文品良律师助当事人成功拿回!

案件简述: 原告高彦鑫、原告父亲高庆山为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其家庭在该村有一处598平方米宅基地,政府1993年向其家庭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使用者为高庆山。原告家庭在该宅基地上建有7间正房和2间厢房,其中正房面积约100平方米, 厢房面积约10平方米,共计面积约110平方米,原告和父母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

案件简述:

原告高彦鑫、原告父亲高庆山为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其家庭在该村有一处598平方米宅基地,政府1993年向其家庭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使用者为高庆山。原告家庭在该宅基地上建有7间正房和2间厢房,其中正房面积约100平方米, 厢房面积约10平方米,共计面积约110平方米,原告和父母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

2000年7月高庆山逝世,原告和家人继续在该院内生活。2003年1月,原告因孩子进城上学需就近照顾孩子,故决定和家人搬离此院进城居住。

被告高明远系原告同村村民,其打听到原告要搬离本村进城居住的事后,于2003年春节后找到原告,商谈准备借用原告家庭的房屋和院落用于饲养鸭子。为表示对原告和原告家人感谢,被告给予了原告1万元作为借用房屋和院子的感谢费,原告碍于面子也考虑到被告为村里同姓的长辈且自己短时间内确实不会继续在村里居住的因素,同意将房屋和院落让被告借用。

最近几年原告的孩子已成年和成家立业,原告也想在年岁渐长时从城里搬回村里养老,多次上门和被告商谈交还房屋和宅基地的事,但被告以房屋和宅基地并非借用是其所向原告买的,不同意将房屋和宅基地交还给原告。

律师介入:

原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恒略律所文品良律师代理维权,恒略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调查。

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及家人并没有签订房屋和宅基地相关的买卖合同,且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发生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本案案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原告父亲高庆山和原告家庭,原告无论是作为该家庭成员还是作为其父亲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和宅基地享有合法权利。

被告拒不交还房屋和土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和家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责令被告及家庭成员将案涉9间房屋(110平方米)和所占的598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交还给原告,停止对该院宅基地和房屋的侵占。

案件结果:

被告一方坚持声称自己拥有案涉宅院的合法使用权,并拿出了一份所谓的“买卖合同”作为证据。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证据,恒略律师敏锐地发现了这份合同的疑点。经过与当事人的详细沟通,恒略律师确认高彦鑫从未签署过这份合同。于是果断向法院申请对合同进行笔迹鉴定,以解开其真实面目。

经过专业的司法笔迹鉴定,结果终于揭晓:这份所谓的“买卖合同”并非高彦鑫本人签署,而是伪造的。这一关键证据的出现,无疑给被告一记沉重的打击,被告意识到败诉的风险,开始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并同意我方以一定的金额补偿,退还宅基地和房屋。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彦鑫支付被告一定补偿,被告在年底前将案涉宅院、房屋腾退返还给高彦鑫。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宅基地及房屋等不动产纠纷时,我们应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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