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投资陷阱下的巨额损失
2014年,王志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太原设立北京A财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下称 "XX 红利公司"),并在长治沁源、晋中灵石等多地开设分支机构。(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XX公司以 "B 股权投资基金""XX红利 "等理财产品为诱饵,通过打电话、发传单、业务员上门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宣传" 低风险、高回报 " 的投资项目,以债权转让名义签订《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等文件,用 POS 机刷卡或银行划扣方式吸收资金。截至2019年,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1.9亿元,受害人数逾3000人,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
刘大山正是经XX红利公司部门经理刘淑芬推介入局的。" 刘淑芬与丈夫周立新在明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款项的情况下,仍以“民间借贷”为名对刘大山实施诈骗。他们谎称“必定还本付息”,绝对靠谱!" 刘大山动了心,将毕生积蓄50多万投入其中。
起初几个月,刘大山确实收到过万分之二微薄的利息,但2019年起,兑付开始拖延,直至2020年XX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负责人王志强 "失踪"。刘淑芬夫妇则翻脸不认账 —— 不仅对赵大山的还款诉求恶语相向,周立新甚至持菜刀威胁他 "再要钱就不客气"。
律师介入:从证据碎片到完整控告链条
2024年底,多次维权无果的刘大山经人介绍找到贠航律师。听完他的遭遇,贠航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关键信息:XX红利公司未获金融许可吸收资金达1.9 亿元,涉及 3000 余人且多为老年人;刘淑芬夫妇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虚构 "有金融牌照"" 按期还本 " 等事实骗取投资,事后还实施威胁行为。
"这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 贠航律师明确判断。接下来的代理工作,恒略律师展开了以下核心工作:
(一)证据梳理与固定
身份信息类:刘大山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协议类:《B 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借款协议》《"XX 红利" 良性退出兑付方案》;
资金流向类:微信转账记录、工商银行流水明细;
公司信息类:XX 红利公司营业地址照片。
这些证据清晰呈现了资金从刘大山账户流向公司、公司承诺与实际兑付的差距,为后续控告奠定了基础。
(二)精准起草法律文书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贠航律师起草了《刑事控告书》,明确三项请求:
对XX红利公司、王志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对刘淑芬、周立新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责令四被控告人退还本息五十余万元。
文书中,律师详细论证了涉案行为的犯罪构成:XX红利公司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四要件;刘淑芬夫妇虚构公司有金融牌照、能按期兑付等事实,符合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 的构成要件。
(三)全程陪同控告与沟通
贠律师向公安局递交控告材料,并逐一阐释证据关联性:"POS 机刷卡记录显示资金直接 进入公司账户,《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实质是吸收存款的伪装,3000余名投资人的范围已超出 ' 特定对象 ' 范畴,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四)持续推进:案件迎来突破性进展
为推动案件进展,贠航律师起草提交《案情进展通报申请书》,再次明确请求:通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诈骗罪的侦办进度;责令被控告人退还款项。申请书详细列明刘大山多次询问未果的情况,强调受害人的知情权与财产权应当得到保障。
官方通报:案件进入实质性侦办阶段
此后,贠航律师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并就案件管辖、证据效力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县公安局正式对本案立案侦查,明确将北京A财富山西分公司及王志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淑芬夫妇涉嫌诈骗案纳入侦查范围。
2025年6月,县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通报了案件侦办情况,要求未报案受害人尽快提交证据,责令涉案人员退缴非法所得,并明确表示将依法严惩犯罪行为。这份通报不仅给刘大山带来了希望,也让其他受害者看到了维权的曙光。
恒略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此类犯罪通常具备以下特征,需提高警惕:
非法性: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吸收存款资质;
公开性:通过电话、传单、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
利诱性:承诺 "保本高息"" 定期返利 ",用短期回报骗取信任;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而非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遭遇此类情况,应第一时间收集合同、转账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规定,涉案人员在公诉前退赃退赔可从轻处罚,积极配合侦查是挽回损失的重要途径。
本案中,贠航律师凭借扎实法律素养及办案经验,通过专业法律文书与程序推进,促使刑事案件依法立案。目前公安局正全力追查资金去向,刘大山的维权之路初现曙光。这也再次警示公众:凡承诺“高息保本”的理财项目,务必查验金融机构资质,切莫轻信业务人员口头承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