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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德阳行政赔偿律师费用咨询:损失清单中两项金额重复计算,费用咨询应核对哪些原始凭证?

在德阳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费用咨询,需要先把两类费用分开看: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律师服务费则取决于书面委托合同如何约定。本次资料未包含德阳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因此不宜按“当地统一价”报出具体数额。

在德阳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费用咨询,需要先把两类费用分开看: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律师服务费则取决于书面委托合同如何约定。本次资料未包含德阳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因此不宜按“当地统一价”报出具体数额。损失清单中两项金额出现重复计算时,费用咨询建议围绕“同一笔损失是否被两份以上原始凭证重复支撑”来核对,先核对凭证链,再讨论计费范围。

一、先区分案件受理费与律师服务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行政赔偿案件属于其中第四项,不交纳的是案件受理费,该条并未涉及鉴定费、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也未涉及律师服务费。

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因此,咨询时可以请律所把案件受理费、律师服务费、评估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分项列明,并说明各项的收取依据。

律师服务费通常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没有德阳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也没有具体律所的报价,遇到“按标的比例”“按阶段收费”等说法时,建议要求对方在合同中写清计费基数、服务阶段和费用包含范围。

二、两项金额重复计算时,建议按凭证链核对

重复计算往往表现为同一项损失有两份凭证各自列了一次。建议先做一张对照表,把每个损失项目与支撑它的原始凭证一一对应,重点核对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金额和凭证编号是否一致。

损失项目 建议核对的原始凭证 能核对的内容
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 购置发票、合同、付款流水、维修结算单、重置评估报告 同一标的物是否既有维修票据又有重置评估,两项是否指向同一损坏
医疗费、护理费等 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病历、护理协议及付款凭证 票据金额与清单是否重复,护理费是否已含在医疗费用清单内
停产停业损失 纳税凭证、财务报表、租赁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同一期间的经营损失是否被利润损失与租金损失重复主张
已获赔付部分 保险理赔记录、赔付凭证、对方已付款凭证 已由保险或对方支付的部分是否仍全额列入损失清单
评估、鉴定结论 评估报告正文及明细表、鉴定意见书、委托合同、缴费票据 评估结论包含的项目与单独列出的票据项目是否重叠

核对时建议关注三点:凭证出具日期是否落在同一损失期间;付款方与收款方是否对应同一笔交易;评估报告明细中已计入的项目,是否又凭单独票据重复列入。这些核对有助于向律所说明争议金额的构成,也便于判断律师工作量与计费范围。

三、费用咨询时可以准备的材料

与律所沟通费用时,可以准备:行政赔偿请求书或损失清单、上述原始凭证的目录及复印件、评估鉴定报告、已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票据,以及拟签订的委托合同文本。建议请律所在合同中写明服务范围是否包含损失清单梳理、评估鉴定机构沟通、复议或诉讼各阶段,以及第三方费用由谁委托、由谁支付。诉讼费方面,可依据前述第八条第四项说明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如实际产生其他费用,再按票据逐项核对。

本次资料未提供德阳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或某家律所的报价,具体金额需以书面委托合同和实际票据为准。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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