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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标题)

【本案裁定】 (法院公告图片示意位置,内容详见附件公告) 裁定结果概要: 2025年12月11日,河北省PQ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ZZ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YY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认定,该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

【本案裁定】

(法院公告图片示意位置,内容详见附件公告)

裁定结果概要:

2025年12月11日,河北省PQ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ZZ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YY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认定,该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案件简述】

YY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此前与116位业主签订《YY国际广场市场培育协议书》,但长期未履行相关义务,业主权益严重受损。若破产申请获准,业主债权将难以实现。业主委托本所律师刘东华和南辉介入,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阻止破产程序不当启动。

【代理工作】

代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深入剖析财务状况:仔细审阅管理人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发现报告存在巨额应付账款真实性存疑、资产去向不明、评估价值偏低等诸多问题,并就此向管理人及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指出审计与评估严重失实,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与负债状况。

提出关键程序建议:先后向法院及破产管理人提交《关于YY财产审计与资产评估报告的意见与建议》、《关于加强YY财产追查的意见与建议》及《督促管理人申请书》,明确要求重新清理审计资产、追查资产非法转移线索、撤销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督促管理人切实履行追查与报告职责。

聚焦法律核心主张:向法院强调,在公司资产状况未依法查清、可能存在隐匿或不当处置资产的情况下,不具备启动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律师的工作核心在于戳破“资不抵债”表象,揭示公司通过不实报告申请破产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质。

【本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意见与证据,经全面审查,认定YY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此举直接阻却了破产程序的启动,为公司资产与负债的真实清理扫清了障碍,为116位业主后续通过诉讼、执行等其他法律途径追索债权、实现财产权益保留了关键的法律通道和财产线索。

【恒略说法】

本案并非典型的诉讼胜诉,而是通过非诉介入与程序博弈取得的重大阶段性胜利。它彰显了在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清算的背景下,债权人及其代理人积极行使监督权与异议权的重要性。通过专业、细致地审查破产相关材料,发现并指出审计、评估报告中的重大瑕疵,能够有效影响法院对债务人是否真正具备破产条件的判断,从而避免破产程序被滥用,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机会。本案也提示,对于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的破产案件,债权人应主动作为,借助专业法律力量,深入参与破产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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