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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八旬老太遭继女夫妇侵扰 李永慧律师助力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

家庭本应是奔波劳碌后的休憩港湾,是能遮风避雨的安全之所。然而,当家庭内部滋生矛盾,争吵升级为暴力时,能为我们提供保护的,又会是什么呢? 法治社会绝不认同 “以暴制暴” ,以家庭暴力回击家庭暴力,不仅无法化解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让暴力愈演愈烈。本案中李永慧律师采用“以柔克刚” ,最终凭一纸判决,帮助八旬老太隔绝了暴力侵…

家庭本应是奔波劳碌后的休憩港湾,是能遮风避雨的安全之所。然而,当家庭内部滋生矛盾,争吵升级为暴力时,能为我们提供保护的,又会是什么呢?

法治社会绝不认同 “以暴制暴” ,以家庭暴力回击家庭暴力,不仅无法化解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让暴力愈演愈烈。本案中李永慧律师采用“以柔克刚” ,最终凭一纸判决,帮助八旬老太隔绝了暴力侵扰。

案件简述:再婚遗产起纠纷,八旬老人屡遭侵扰

刘淑芬与赵丽亚的父亲赵大山于 1995年登记再婚。彼时,赵丽亚已30岁,早已成年独立生活。2020年赵大山去世,令刘淑芬没想到的是,丈夫离世后,继女赵丽亚与女婿吴刚以 “分割遗产” 为由,频繁上门滋扰,矛盾逐渐升级。

据刘淑芬回忆,赵大山去世后,赵丽亚、吴刚多次在其住所实施不当行为,包括二人私自撬锁闯入301室,翻箱倒柜查找所谓 “遗产凭证”,还破坏了家中监控设备,导致关键影像丢失;还有在2025年4月的冲突更是直接造成她身体受伤,经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刘淑芬右侧肩关节损伤、肘关节损伤、尺骨鹰嘴骨折,右眼结膜下出血,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当日,刘淑芬之子李艺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 “孙外与刘淑芬、李艺互殴案” 立案,吴刚因涉案被刑事拘留。

多次侵扰让年近九旬的刘淑芬整日活在恐惧中,为保障人身安全,她在儿子李艺的陪同下,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帮助维权。

律师代理:精准梳理证据与法律,靶向击破争议焦点

李永慧律师了解情况后,迅速确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明确本案核心焦点,即一是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亲是否属于《反家庭暴力法》中的 “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二是赵丽亚、吴刚的行为是否构成 “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针对难点,李永慧律师展开了系统性代理工作。

(一)锚定法律依据,明确主体资格

李永慧律师指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成员” 不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还涵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本案中,赵丽亚虽与刘淑芬无抚养关系,但基于继母女名分及遗产纠纷产生的频繁接触,双方已形成具有特定身份关联的家庭内部关系,且赵丽亚的侵扰行为直接针对刘淑芬的居住安全与人身权益,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范围。

(二)全面固定证据,构建完整链条

为证明 “存在家暴及现实危险”,李永慧律师积极奔走辗转社区、派出所等收集证据、沟通协调,形成五大类核心材料:

身份与关系证明:结婚证(证明刘淑芬与赵大山婚姻关系)、赵大山死亡证明、赵丽亚成年独立的户籍材料,明确双方 “无抚养关系的继亲” 身份;

暴力行为证据:2025 年 2 月 15 日被破坏的监控设备照片、家中财物损毁照片;2025 年 4 月 2 日冲突现场残留影像(显示赵丽亚翻找物品、双方争执)、邻居证言;

伤情与医疗记录: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的门诊病历、诊断书、伤情鉴定意见书(轻伤二级),证明身体受损与冲突的直接关联;

公安机关材料: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接处警记录、吴刚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佐证冲突真实性及严重程度;

遗产纠纷关联材料:301 号房屋产权初步登记信息、继承纠纷立案通知书,说明矛盾根源,同时强调 “遗产纠纷不能成为暴力行为的合法借口”。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李永慧代理当事人向贵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贵院依法审查核发。

法院裁决:支持核心诉求,复议申请被驳回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现有证据及双方陈述,刘淑芬与赵丽亚、吴刚之间现在确实矛盾较为激烈且已产生了一些冲突,刘淑芬因双方冲突受伤,吴刚也因此事被刑事拘留。考虑到刘淑芬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及双方矛盾的现实状况,本院认为刘淑芬的部分申请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对刘淑芬要求禁止赵丽亚、吴刚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骚扰行为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作出(2025)京 XXXX 民保令 X1 号民事裁定:禁止赵丽亚、吴刚威胁、辱骂、殴打、骚扰刘淑芬;

因无证据证明二人存在 “跟踪” 行为,且 301 号房屋权属需待继承案件审理确定,故驳回 “禁止接触近亲属”“禁止进入住所” 的请求。

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作出后,赵丽亚、吴刚以 “未实施家暴、裁定无事实依据” 为由申请复议。李永慧律师协助刘淑芬提交书面答辩,重申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法院经复议后作出(2025)京 0108 民保令 41 号裁定,明确 “双方矛盾激烈、刘淑芬受伤有充分证据佐证”,最终驳回二人复议申请。

恒略说法:

现法院向刘淑芬老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赵丽亚夫妇作出涉及以上禁止的行为,公安可以到场带走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其保护范围广泛,根据相关规定,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对于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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