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债务人的公司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在历经千辛万苦的诉讼流程后终于拿到法院确认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但生效裁判≠钱。若债务人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钱。实践中经常出现申请人拿着在经历辛苦的诉讼流程后才取得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却执行不到财产的情况。”
本次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贠航律师以‘一人公司’责任穿透为支点,撬动‘执行不能’难题,让法律文书上的胜诉数字,真正转化为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身为债务人的公司欠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在历经千辛的诉讼流程后终于拿到法院确认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但生效裁判≠拿到钱。若债务人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拿到钱。实践中经常出现申请人拿着在经历辛苦的诉讼流程后才取得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却执行不到财产的情况。”
本次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贠航律师以‘一人公司’责任穿透为支点,撬动‘执行不能’难题,让法律文书上的胜诉数字,真正转化为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本次贠航律师代理的一起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取得圆满结果,成功将公司唯一股东刘某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最终裁定刘某承担30万元债务连带责任,为委托人打通了债权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案件简述:
申请人徐某与北京A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京XX05民初XXX95号民事判决,判令A公司向徐某支付30万元及诉讼费用。A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A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徐某遂向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2京XX05执XXX82号)。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控发现A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至此,胜诉已经两年多的徐某,却仍迟迟拿不到本金和利息。眼看款项执行陷入了僵局,山穷水尽的GCW决定放手一搏。经人介绍,其辗转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
接受委托:
1. 调查取证:锁定股东身份
为推进执行,贠航律师接受徐某委托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贠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请求调取A公司工商档案。
经查,A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刘某,且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该证据直接指向刘某作为唯一股东的法律责任。
2.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突破执行僵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考虑追加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破“执行僵局”。本案中,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刘某为被执行人A公司的100%持股股东。因此,收到首次申请执行的终本裁定后,可向法院递交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并提交终本裁定、A公司工商信息等相关证据,如刘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一般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
基于调查结果,贠律师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结果:
朝阳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刘某辩称其系债务形成后成为股东且无偿还能力,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法院经审查认为:
本案中,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且名下未查询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申请追加人作为被执行人唯一股东,未就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就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申请追加人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刘某为被执行人,对A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恒略说法:
当执行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常面临救济无门的困境。此时,若被执行主体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依据《执行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申请追加其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此举往往能打破执行僵局,为案件开辟新的突破口,显著提升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需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因组织形式灵活、决策高效等优势备受创业者青睐,但其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司法实践中,若该公司成为被执行人,股东需承担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法院可认定存在财产混同,进而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规则既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亦对一人公司股东的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