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准备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材料并咨询律师时,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的对应,指的是起诉状中的每一项诉讼请求、每一段事实主张,都能在证据清单中找到指向同一事项的证据名称、证明对象和页码;证据清单中的每一项证据,也都能说明它支撑起诉状的哪一段事实、哪一个侵权构成要件。这一对应关系主要发生在起诉材料准备与提交阶段,适用于原告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请求权基础条文、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被告主体与责任基础、损害数额凭据,以及被侵权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围绕这些材料的梳理与取舍,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沟通准备思路。
一、先确定请求权基础,再拆分起诉状的事实条目
起诉状与证据清单能够对应,前提是起诉状写清了“凭什么条、告什么人、赔什么钱”。一般侵权纠纷最常用的请求权基础是过错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一条包含两类情形:一般过错责任,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推定过错的情形。两者在起诉状和证据清单上的写法并不相同。按一般过错责任主张时,起诉状的事实部分需要落到加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四个层面,证据清单相应按这四个层面分组;按推定过错主张时,起诉状应当写明推定过错所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证据清单则围绕“行为人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及己方损害事实准备材料。把条文中的哪一款作为依据写清楚,证据清单的分组才有稳定的落点。
建议在动笔写起诉状之前,先列一份“要件—事实—证据”的草稿:左边写要件,中间写己方掌握的具体事实,右边写对应证据。草稿中右边空白的条目,往往就是起诉状里不宜写得过于绝对的表述,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地方。
二、证据清单的“证明对象”要与起诉状段落逐一挂钩
证据清单通常包含序号、证据名称、份数页数、来源、证明对象等栏目。对应关系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证明对象”写得笼统,例如只写“证明被告有过错”“证明原告损失”,而与起诉状的具体段落脱节。可操作的整理方法是:给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按自然段编号,证据清单的证明对象直接指向该段,并写明该证据证明该段中的哪一项事实。
以下表格为整理方法的示例,所列材料类型仅用于说明对应思路,具体案件应按实际发生的侵权类型取舍:
| 起诉状中的主张(示例) | 证据清单可对应的材料 | 证明对象的写法建议 | 需要核对的事项 |
|---|---|---|---|
| 被告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损害 | 动物登记或免疫记录、饲养场所照片、报警记录、就诊病历 | 证明被告系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损害由该动物造成 | 饲养关系证据与致害动物是否指向同一动物 |
| 被告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损害 | 劳动合同、工牌、工作安排记录、现场视频 | 证明实施行为的人与被告存在用工关系,行为发生于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 | 起诉状所列被告名称与用工关系材料中的主体名称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
| 公共场所施工或地下设施造成损害 | 事发时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证人联系方式、就诊材料 | 证明事发地点、事发时点现场标志与安全措施的状况 | 影像材料能否反映事发时点,而非事后补拍状态 |
| 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具体数额 | 病历、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收入材料 | 证明各项损失的具体金额及与本次损害的关联 | 票据姓名、时间与病历是否一致,费用项目与诉请项目是否同名 |
整理时建议保持用语一致:起诉状写“未设置明显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证据清单的证明对象也使用同一表述,避免一份写“未尽安全义务”、另一份写“管理不善”,人为造成两份材料对不上。证据名称同样建议统一,例如起诉状主张“误工费”,证据清单就写“误工损失材料”,而不是笼统写“收入证明”。
三、不同侵权类型下,对应关系有区别
侵权纠纷的条文不同,起诉状要写的事实和证据清单要准备的材料方向也不同,不能套用同一份模板。
饲养动物致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条的责任基础与免责、减责条件并不相同:援引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起诉状需要把饲养人、管理人的身份写实,证据清单要能支撑这一身份关系,同时可以预判对方以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抗辩;援引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起诉状则需写明致害动物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证据清单围绕动物的种类、饲养事实和损害事实展开。选择哪一条作为依据,直接决定证据清单的重点,这一选择建议在咨询时结合动物种类、事发经过具体确认。
公共场所施工与地下设施致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将“已设置明显标志、已采取安全措施”“已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负担放在施工人、管理人一方。起诉状可以写事发地点、时间与现场状况,证据清单则应重点准备能够反映事发时点现场状态的材料,例如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同行人员陈述,使“未设置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尽管理职责”的主张有具体事实支撑,而非仅作结论性表述。
用工、劳务与承揽中的主体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起诉状把谁列为被告,证据清单就要有对应的关系材料:列用人单位,需要指向工作人员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以及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列定作人,需要指向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的过错。被告主体与证据材料指向的主体不一致,是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对应断裂。
通过网络实施的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起诉状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证据清单就需要对应通知的发出时间、通知内容中的初步证据、平台的处理情况,使“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这一主张有材料落点。
四、被侵权人自身过错的对应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条通常由被告一方主张,但原告在整理己方材料时同样需要预判:起诉状对事发经过的叙述应完整,证据清单中可以包含报警记录、现场监控、证人陈述等能够反映事件全过程的材料,以便在对方提出过失相抵时说明情况。起诉状只写对己方有利的片段,而证据清单又缺少完整经过的材料,容易在庭审中形成被动。
五、提交前的核对顺序与费用边界
建议按以下顺序自查,这些顺序属于整理方法,不构成法定程序要求:
- 诉讼请求的每一项金额,是否都能在证据清单中找到对应的票据或计算依据,姓名、时间、项目是否一致;
- 起诉状每一段事实,是否都有至少一项证据的证明对象指向它;
- 证据清单中的每一项证据,是否都能回答“它支撑起诉状的哪一段”,与诉请无关的材料可以暂不列入;
- 起诉状所列被告名称与合同、工牌、登记材料中的主体名称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 起诉状与证据清单对同一事实的用语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制件是否对应,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是否保留。
费用方面需要区分:律师服务费依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诉讼费以及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按实际发生和相应规定处理。起诉状撰写、证据分组与证明对象梳理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不宜以其他案件的报价直接套用。
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的对应,本质上是把“主张什么”和“凭什么主张”写成同一套事实。条文选择、主体关系、票据与病历的一致性,仍需结合具体材料逐项核对。就本文涉及的对应梳理、证据分组和委托范围,可致电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进一步沟通。如遇人身伤害需要紧急救治或报警,请优先拨打120、110。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文页面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政府部门网站转载)。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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