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代写,通常需要准备三类材料:一是受害人和赔偿义务人的主体及委托材料;二是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和保险情况的材料;三是医疗、误工、护理、伤残等损失凭证。赔偿项目则按法定顺序逐项列明,每项写清“项目名称、事实与凭证、计算方式、金额、是否保留后续权利”。协议代写多用于诉前协商或和解阶段,前提是事故事实、责任主体和已发生损失能够对应到凭证;涉及伤残的,宜在伤残鉴定意见出具后再确定残疾赔偿金。材料准备和项目梳理可以先做,具体条款如何表述、哪些项目需要保留,建议在起草前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核对材料范围与赔偿项目。
一、协议代写解决什么问题,适用条件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属于当事人就赔偿事项协商形成的书面文件,不是起诉状或判决书。它适合用于双方对事故经过、责任承担没有根本分歧,愿意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进行协商的情形。协议代写的核心工作,是把“谁赔、赔哪些项目、每项多少钱、怎么支付、后续问题怎么处理”写清楚。
适用条件需要注意三点。第一,赔偿主体要明确:是驾驶人、车主、用人单位、保险公司,还是多方共同承担,协议中应写清各主体的身份和付款责任。第二,损失要与凭证对应:医疗费有票据和病历,误工费有收入和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有护理人员收入或护工支出凭证。第三,伤残案件要区分阶段:伤残等级尚未确定的,协议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先行处理,对残疾赔偿金等尚未确定项目作保留安排;伤残鉴定已经完成的,再把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一并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给出了赔偿项目的基本范围,也说明残疾、死亡情形下还有相应增加项目。协议逐项列明时,可以按这条的顺序组织,避免把不同性质的费用混在一起。
二、代写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材料准备的目的,是让协议中的每一项金额都能找到对应依据。可以按以下类别整理,具体是否提交、提交原件还是复印件,根据协商和委托安排确定。
| 材料类别 | 具体材料 | 能核对的事项 |
|---|---|---|
| 主体与委托 | 受害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赔偿义务人身份信息;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 | 谁有权签协议、赔偿款付给谁、死亡案件中哪些近亲属参与 |
| 事故与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报警记录、现场照片、监控线索、证人信息、保险合同及保单 | 事故时间地点、责任划分、保险承保范围和理赔主体 |
| 医疗与康复 | 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外购药医嘱 | 医疗费是否实际发生、与事故伤情是否对应、是否属于合理治疗 |
| 误工 |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或社保记录、单位误工证明、考勤记录 | 误工时间、收入水平、实际减少的收入 |
| 护理 |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合同及发票、医疗机构护理意见 | 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费标准 |
| 交通 | 就医、转院、复查的交通票据 | 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是否相符 |
| 住院与营养 | 住院天数证明、医疗机构营养意见 | 住院伙食补助费天数、营养费是否需要及期限 |
| 伤残与辅助器具 | 司法鉴定意见书、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及票据 | 伤残等级、定残日、辅助器具合理费用和更换周期 |
| 死亡案件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票据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请求主体和金额 |
| 精神损害 | 严重精神损害的诊断、鉴定或相关材料 | 是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条件 |
| 付款与沟通 | 已付款凭证、垫付记录、协商记录、既往协议草稿 | 已支付金额是否应扣除、双方争议焦点 |
整理时建议先核对同一事项的主体是否一致:就诊人、票据抬头、误工证明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付款人之间如果不同,应准备关系说明。这样做的好处是,协议中写到“医疗费由谁支付”“误工费按谁的损失计算”时有据可查。
三、赔偿项目怎样逐项列明
逐项列明的实用写法是“一项一行、一项一证、一项一算”。每项至少写清:项目名称、发生期间、凭证名称和数量、计算方式、金额、是否已经支付。下面按常见项目说明,具体金额需要结合票据和统计口径核对。
医疗费:写明就诊医院、就诊期间、票据张数、费用总额,并区分医保支付与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以治疗和康复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为基础,票据要与病历、诊断证明相对应。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的,可以在协议中写明是否保留。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计算。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北京具体补助标准本次资料未提供,协议中不宜直接填写推测数字,应另行核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协议中应写清营养期限和依据,不宜只写一个总额。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的具体对应,本次资料未提供,需另行核对,协议中不宜自行套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合理费用标准,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协议中列精神损害项目时,应围绕“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和材料写明依据,不宜把所有案件一概列入。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本次资料未涵盖的项目,如协议涉及,应另行核对具体规则后再写。
四、北京适用时的核对重点
北京是协议签订和履行的常见地点,但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的具体统计数值和地方补助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涉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丧葬费涉及“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涉及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这些数值应按照协议协商时或诉讼时的官方统计口径、法院采用口径另行核对,不能凭经验填写。
另外,赔偿项目要与票据原件核对。医疗费票据、交通票据、护理费发票、辅助器具票据的抬头、时间、金额应能相互对应;已由保险垫付或对方支付的款项,在协议中写明扣除,避免重复计算。协议中可以约定资料交付和保险理赔配合,但涉及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赔付范围,仍要以保险合同和理赔审核为准。
五、协议条款和费用边界
赔偿项目列明后,协议还应写清:双方主体信息、事故经过与责任确认、各项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赔偿总额及大写、支付方式和期限、已付款扣除、资料交付、后续治疗或伤残变化的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签署日期。对尚未确定的项目,可以用保留条款写明“待条件成就后另行协商或依法处理”,避免用一句“一次性了结”覆盖尚未发生的损失。具体表述建议结合医疗进展和鉴定情况核对。
费用方面,律师代写协议属于委托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可以与律所协商,并以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本次资料没有提供统一收费标准,不宜套用固定价格。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如发生,属于第三方机构或另案程序产生的费用,通常不在代写服务费范围内,具体以机构票据和法院通知为准。
如果材料中的主体关系、伤残鉴定、统计口径或费用范围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围绕本文所列清单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逐项核对后再形成协议文本。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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