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集体土地征收中,遇到补偿登记的人口数与户籍材料数量不一致,咨询时可以先核对补偿登记所依据的不动产权属登记,重点看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宗地界址和面积,是否与补偿登记表逐项对应;然后再核对户籍材料记载的登记事项、出具时间和覆盖范围。两类登记记载的对象和事项不同,单纯的数量差异还不足以判断哪一份材料有误,先分清各自证明的内容,才能定位差异出现在哪个环节。
两类登记的记载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按照该条,补偿登记的主体是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持材料指向不动产权属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同时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补偿登记因此是征收前期程序中的一个特定环节,核对时应围绕公告确定的登记方式、期限和权属材料展开。
不动产登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户籍材料记载的是人口与身份关系信息,登记事项、登记机构和形成时间都与不动产登记不同。两份材料数量不一致,可以先按登记事项分别归类,再判断差异是否来自统计口径、登记时点或材料覆盖范围的不同。
建议的核对顺序
| 核对对象 | 主要核对内容 | 在征收程序中的用途 |
|---|---|---|
| 补偿登记表及权属材料 | 权利人名称、宗地界址、面积、登记时间与权属证书、登记簿是否对应 | 对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补偿登记环节 |
| 户籍材料 | 签发机关、出具日期、户别与成员页、所覆盖的人口范围 | 反映人口信息,供核对安置对象时参考 |
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调取补偿登记表、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按“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逐项比对;再将户籍材料按出具时间和所涉期间分组,确认其反映的人口范围与补偿登记涉及的时间段是否对应。两组材料建议按同一权利人、同一宗地、同一期间归入同一组,标出差异项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征收实施部门核实。不同日期形成的材料出现差异,本身可能只是登记时点不同,需结合原始登记底册判断。
咨询准备与需另行核对的事项
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中安置人口、社会保障对象的具体认定标准,本次资料未包含相应地方规定,需要另行向当地征收实施部门咨询,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核对。补偿登记与户籍登记分属不同登记体系,数量差异的结论宜建立在核对原件和登记底册之后。
咨询时可携带补偿登记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各时期户籍材料及征收公告,先说明材料形成时间和来源,再说明差异项。律师服务范围、是否纳入材料梳理或异议反馈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具体计费方式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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