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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东营拆迁维权律师费用咨询:书面报价中差旅费另计却未写明市内与跨市范围,费用边界应怎样核对?

书面报价把差旅费写成“另计”,却没有说明市内与跨市的范围,费用边界就还没有落到可核对的程度。对东营拆迁维权咨询而言,核对的重点是先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再要求把“异地”的判定基准、计费方式、对应工作事项和凭证要求写进报价单或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律师服务费部分,还可以对照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

书面报价把差旅费写成“另计”,却没有说明市内与跨市的范围,费用边界就还没有落到可核对的程度。对东营拆迁维权咨询而言,核对的重点是先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再要求把“异地”的判定基准、计费方式、对应工作事项和凭证要求写进报价单或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律师服务费部分,还可以对照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复核。

先分清三笔钱,“另计”才有对应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这意味着,报价中的“差旅费另计”应当对应“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一项目,而不是一个可以随意扩展的收费名目。核对时可以逐项问清:报价所列差旅费是否仅指异地办案差旅费;市内交通、住宿等费用是已经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还是也按差旅费另计;如果市内也另计,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把这三类费用的边界先写清楚,后续对账才不会混在一起。

把“市内/跨市”写成可执行的条款

“市内”与“跨市”不是只靠口头解释就能固定的概念。建议在书面报价或补充确认中写明以下内容,这些属于合同条款的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

核对项 建议写清的内容 作用
判定基准 以律所所在地、承办律师出发地,还是以东营市行政区划为界判断“跨市”;市内跨区县是否仍算市内 避免同一趟行程被不同口径认定为跨市
计费方式 按次、按天、按里程、包干还是实报实销;是否设上限;节余是否退回 把“另计”转为可计算的金额
对应事项 差旅对应调查取证、立案、开庭、调解、复议等哪些具体工作;超出部分如何计费 防止差旅与服务事项脱节
事前确认 跨市出行前是否需经委托人书面确认;临时增加行程如何处理 控制未经同意的费用扩张
凭证要求 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有效凭证如何提交、何时结算 便于逐笔核对

如果报价覆盖多个程序阶段,可以建议按阶段列明差旅预算和结算方式;某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定。这样处理的作用是把“另计”从一句概括表述,变成能够对应具体行程和具体工作的费用安排。

用收费清单和备案标准做交叉复核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因此,核对时不只看报价总额,还可以要求律所提供收费清单,并就把差旅费逐笔对应到有效凭证。

律师服务费部分,该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其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核对时可以查看律所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确认报价中的服务费是否在备案标准范围内。需要注意,备案标准约束的是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属于另行列明的办案支出,核对重点应放在范围、计费方式和凭证上,两者不宜混同。

实际操作中,可以按“先看书面报价和合同收费条款,再看律所备案公示标准,后对收费清单与票据,最后核对每笔差旅是否对应实际办案事项”的顺序整理材料。这样既能回答“市内与跨市范围怎样核对”,也能把费用边界固定在可验证的书面记录中。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第二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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