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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李永慧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助当事人实现581万余元财产公平分割

李永慧律师助女方获抚养权及百万财产权益 案件简述: 刘文文与王志宏于2011年相识,2015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王志宏长期在日本务工,双方聚少离多,后其于2021年回国。‘’ 回国后的生活并不平静,王志宏频繁对刘文文实施家庭暴力,报警也未能让他有所悔改,还常年施加冷暴力。身心俱疲的刘文文在2022 年1…

李永慧律师助女方获抚养权及百万财产权益

案件简述:

刘文文与王志宏于2011年相识,2015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王志宏长期在日本务工,双方聚少离多,后其于2021年回国。‘’

回国后的生活并不平静,王志宏频繁对刘文文实施家庭暴力,报警也未能让他有所悔改,还常年施加冷暴力。身心俱疲的刘文文在2022 年11月7日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她的请求。

可在之后的日子里,两人感情持续恶化,毫无复合可能,刘文文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于2023 年9月提起离婚诉讼,这次她委托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李永慧律师为自己维权。

一审判决后,王志宏不服提起上诉,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因案件中涉及的 5812652.36 元款项存在争议,王刚主张该款项为其个人所有并已提起诉讼,于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争议核心聚焦于财产分割:

本案重审过程中,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人同意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王宏志承担抚养费。本案焦点问题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上。

争议核心聚焦于财产分割:

580余万元资金性质:王志宏的母亲王淑芬名下账户向其转账近581万元,王志宏主张除向刘文文转款的34万余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的款项系受其母王淑芬及其兄王刚委托理财,非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保险及基金归属:王志宏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保险及基金,主张为个人财产;

转移财产指控:刘文文质疑被告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60%份额

庭审交锋:

作为原告刘文文的代理律师,李永慧律师深入梳理案件细节,提出以下关键论点:

资金流向与所有权认定:

法院查明581万元最终转入王志宏个人账户并由其支配,且王淑芬、王刚主张对涉案款项所有权的诉讼已被驳回,无证据证明款项为他人所有;

被告王志宏虽主张581万余元资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不予分割,但与其将该5812652元中的342380元向原告刘文文转款并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原告刘文文予以返还的诉讼请求相冲突。

财产购置行为的法律性质:

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保险及基金,但资金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双方未采用约定财产制,应视为共同财产;

判决结果:法律天平下的公平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

共同财产分割:

被告名下802,000日元、建设银行账户余额292万元、保险及基金等均按50%比例分割,原告共获150.4万元及40.1万日元;

房产由原告以75万元竞价取得,需支付被告折价款37.5万元。

债务与个人物品处理:

被告主张的微信转账46,000元因用于日常生活不予分割;

黄金饰品、香水等因具人身专属性,归原告所有。

至此,刘文文在李永慧律师的帮助下,公平地分得离婚财产,这场漫长的离婚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相对公正的句号。

恒略说法: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在实际生活中,认定这些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

另,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上,像本案中涉及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房产、车辆等,一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大家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法律成为保障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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