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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政府信息公开律师:申请公开的批复文件与答复所附备案表文号不同,下一步核对哪份登记记录?

下一步应先核对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检索登记记录,再以申请所指向的文件为线索,分别核对批复文件的发文登记和备案表的备案登记。文号不同只能说明两处编号不一致,不能单独证明答复错误、文件不存在或两份材料必然不同。在廊坊政府信息公开律师咨询中,关键是把“申请要什么、机关怎么检索、答复给了什么”三件事对齐。

下一步应先核对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与检索登记记录,再以申请所指向的文件为线索,分别核对批复文件的发文登记和备案表的备案登记。文号不同只能说明两处编号不一致,不能单独证明答复错误、文件不存在或两份材料必然不同。在廊坊政府信息公开律师咨询中,关键是把“申请要什么、机关怎么检索、答复给了什么”三件事对齐。

一、先核对申请办理登记,确定答复对应哪份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二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因此,建议先核对答复机关的收件登记、申请内容登记、检索记录、答复审核与送达记录,确认申请中写的是批复文件还是备案表,以及机关以何种名称、文号、时间范围进行检索并确定答复对象。

如果答复称经检索没有所申请信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此时更应核对检索登记,看检索对象是否就是申请所指向的批复文件,检索范围是否覆盖相应年度和制作机关。上述核对属于材料整理建议,并非给行政机关新增法定登记义务。

二、再比对发文登记与备案登记

记录 核对内容 用途
批复文件的发文登记 文件标题、发文机关、发文文号、签发日期、主送或抄送单位、归档号 判断申请指向的批复是否存在、编号如何形成
备案表的备案登记 备案机关、备案编号、备案时间、对应批复名称或文号、报送单位 判断备案表与批复是否属于同一文件、编号是否属于不同管理环节
本次答复所附材料 材料名称、印章、文号、形成时间、与申请文件的对应关系 判断答复提供的是原件、复印件还是部分公开材料

比对时,应以文件标题、制作机关、形成时间、事项内容、印章和归档信息为主,文号只作为线索之一。如果备案登记指向的批复名称、时间、机关与申请一致,而文号属于备案编号,可以要求机关说明两套编号的关系;如果指向不同文件,则应区分两份材料,分别判断是否属于申请范围。

三、答复方式和后续处理的前提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因此,如果答复只附备案表而未提供批复文件,建议核对答复是否说明了区分处理、检索结果或获取途径。

如果材料与自身相关,且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记录不准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要求更正;是否适用,取决于记录性质、主体关系和证明程度,不能仅凭文号不同直接主张更正。下一步可先书面要求答复机关说明两份文号的对应关系,并申请查阅或复制其据以答复的检索、归档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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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政府信息公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