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面委托合同中,建议把“关停决定材料审阅”和“现场证据整理”写成两个独立工作包,分别列明工作对象、交付成果、计费方式和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的项目、方式和标准原则上由律所制定,签约前应核对律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与分项报价是否对应。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可就是否将上述两项工作纳入委托、如何分项计费进行咨询;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一、两个工作包分别写清“审什么、交什么、怎么计费”
建议条款按以下要素展开,具体以案件材料和双方协商为准:
- 关停决定材料审阅:写明审阅对象,如关停决定及告知文书、送达凭证、陈述申辩或听证材料、许可与监测材料等,按实际收到的材料逐项列明;写明成果形式,如书面审阅意见、问题清单、补充材料清单;写明计费方式,是按件、按小时还是包干,并写明该费用是否包含后续补充材料的再次审阅。
- 现场证据整理:写明整理对象,如现场照片、视频、录音、书面记录及其原始载体;建议记录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现场设备运行状态和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成果可写成证据目录、证据说明和原件保管清单;计费方式以及是否包含现场往返、复制、刻录等,需另行明确。
- 分项对应:每个工作包对应一项报价,写明单价、预计工时或包干金额,并写明“超出上述范围的工作,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另行计费”。这样报价与委托范围能够一一对应。
二、费用边界与备案标准核对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该意见还规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分项报价属于律所依据上述因素自主制定的范围,咨询时可以要求律所说明两项工作各自的计费依据。
同一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签约前可核对:报价项目是否在备案标准范围内、分项报价与备案项目是否对应、是否以书面形式列明。
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建议分别列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一条明确该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交纳项目与标准需按该办法其他条款另行核对。鉴定评估、公证、差旅、复制邮寄等费用,建议在委托范围中单列,写明是否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
三、签约前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委托范围中的写法 | 用途 |
|---|---|---|
| 委托主体与承办人员 | 写明律所全称及实际承办人员,以双方确认为准 | 明确由谁提供服务 |
| 程序阶段 | 写明当前处于行政诉讼起诉准备或具体审理阶段 | 对应工作内容 |
| 两个工作包 | 分项列明对象、成果、计费方式 | 让报价有对应事项 |
| 费用边界 | 分列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第三方费用 | 避免费用混同 |
| 变更机制 | 追加工作需双方书面确认后计费 | 控制范围外支出 |
| 备案公示 | 核对律所备案收费标准与报价 | 核对收费依据 |
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二项,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一条,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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