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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广元商铺拆迁律师咨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转让费但补偿清单无该项,咨询应整理哪些合同附件?

就广元商铺租赁合同已约定转让费、而征收补偿清单未列该项的情形,咨询前建议按“合同关系—费用性质—支付事实—征收材料”四组整理附件:租赁合同正本及全部补充协议、转让(顶让)协议、出租人同意转租或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转让费支付凭证、经营主体与场地资料,以及补偿清单原件和送达记录。

就广元商铺租赁合同已约定转让费、而征收补偿清单未列该项的情形,咨询前建议按“合同关系—费用性质—支付事实—征收材料”四组整理附件:租赁合同正本及全部补充协议、转让(顶让)协议、出租人同意转租或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转让费支付凭证、经营主体与场地资料,以及补偿清单原件和送达记录。整理的目的是让律师能核对转让费由谁约定、由谁支付、支付给谁、是否经出租人同意,再结合合同条款与当地征收补偿口径判断该项能否主张、按什么路径主张。补偿清单未列该项,本身既不等于应当补偿,也不等于不予补偿,需进一步核实。

一、四组附件分别用来核对什么

第一组:合同及全部附件。 主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装修清单、设备清单、平面图)、转让或顶让协议、押金收据,均应提交完整版本而非节选页。这一组用于核对这些事项:转让费是写在主合同还是补充协议中、金额与支付节点如何约定、转让费对应的是装修设备还是经营权益、合同期限是否覆盖征收时点。

第二组:出租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转让费常与转租、顶让相关联。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法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据此,出租人同意转租、同意装修或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往来函件、聊天记录,能帮助核对转让费所涉权利义务是否有合同基础,建议一并整理。

第三组: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收据、转账记录、收款人身份信息都要保留。需核对收款人是否与合同相对方一致、收据开具主体与合同主体是否同一、支付时间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节点内、金额是否与合同条款吻合。凭证与合同条款对不上时,如实说明差异,不建议自行改写或补做说明。

第四组:征收环节材料。 补偿清单原件或完整复印件、送达或签收记录、评估报告(如有)、征收部门名称与文号、沟通记录。这一组用于核对清单的项目构成、制表主体、形成时间和异议渠道,是判断“缺项”属于清单口径问题还是主张路径问题的基础。

材料 能核对的事项 建议留意的点
合同正本与补充协议 转让费条款、金额、支付节点 提交完整页码,避免只交签字页
转让或顶让协议 转让费对应内容与转让主体 与租赁合同主体是否一致
出租人同意文件 转租、装修、转让是否经同意 口头同意尽量找到书面或记录印证
支付凭证 实际支付金额、时间、收款人 与合同条款逐笔对应
补偿清单及送达记录 清单项目、制表主体、时间 保留原件,注明取得方式

二、咨询时可一并确认的费用边界

费用方面,建议在咨询时要求律所书面列明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例如附件梳理、补偿清单比对、与征收部门沟通、是否包含后续复议或诉讼,可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 gov.cn 政策文件库)。据此,咨询时可区分两类支出:律师服务费按约定收取,第三方费用据实另行支付并索取凭证。

广元当地征收补偿的具体口径、清单能否申请复核、异议向哪个部门提出,本次资料未覆盖,建议在咨询时作为单独问题提出,由律师结合当地现行规定核对后再作判断。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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