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前建议先把“办理征收补偿事宜”这句概括授权拆成可核对的事项清单,重点核对三项内容:授权文字是否覆盖评估报告异议与复核评估环节、该环节实际要做哪些工作并交付什么成果、以及费用由谁承担和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概括表述容易让双方对“是否包含复核评估”产生不同理解,报价与委托合同应把这几项写清楚后再确定。
一、先核对授权文字覆盖的程序环节
委托书只写“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属于对事项的概括描述。征收补偿过程中可能涉及评估机构选定、实地查勘、评估报告接收、评估结果异议、复核评估、鉴定、补偿协商与签约、补偿决定及后续争议解决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量与专业判断差别较大。报价前可以请律所按环节列明“拟纳入”和“不纳入”的服务事项,特别是评估结果异议与复核评估申请是否在委托范围内、由谁准备申请材料、是否包含与评估机构、征收部门的沟通。
核对时可以把委托书文字与评估程序的实际进度对照:评估报告是否已经送达、实地查勘记录是否已经签字确认、评估方法在报告中如何说明。资料显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并做好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评估机构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一种或者多种方法评估(同办法第十三条)。这些记录和报告内容,是判断复核评估有无实际工作可做的基础材料,也是律所评估工作量的依据。
二、费用边界: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评估、鉴定费用
费用咨询中容易混淆的是“复核评估要不要花钱”和“律师代理复核要收多少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结合同办法第六条,评估机构选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则区分是否改变原评估结果而由不同主体承担;而律师代理申请复核、参与协商、起草文书等服务,属于律师服务费,需要与律所单独约定计费方式和金额。
报价前可要求报价单分列:律师服务费(按环节或按阶段)、代垫的第三方费用(如鉴定费用及其可能由谁最终承担)、其他杂费。若律所提出风险代理方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七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以及委托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约定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否采用该方式、具体比例,应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未包含拉萨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征收评估收费的地方细则,具体金额无法据此给出,应以律所书面报价和合同为准,并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律师协会核实收费公示信息。
三、报价前的材料核对清单
| 核对对象 | 可核对的内容 | 对报价的用途 |
|---|---|---|
| 委托书原件 | 授权文字是否涵盖评估异议、复核评估、协商签约、争议解决等环节 | 确定服务范围与工作量边界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及评估报告 |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评估时点、选用评估方法 | 判断复核评估有无切入点 |
| 实地查勘记录 | 是否有被征收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未签字的见证与说明情况 | 判断事实基础是否完整 |
| 评估报告送达与异议记录 | 收到时间、已提出的书面异议及答复 | 确定当前所处程序阶段 |
| 律师委托合同草案与报价单 | 服务事项清单、成果形式、计费方式、付款节点、第三方费用承担 | 比较不同报价的实际覆盖范围 |
上述清单用于把概括授权还原为具体工作项,便于在同一维度下比较不同报价。委托书是否需要补充或重新出具、补充哪些文字,可与律所协商后确定;涉及评估报告异议期限、复核申请方式等具体程序要求,需结合评估报告载明的信息和当地征收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