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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廊坊拆迁维权律师委托流程:视频和照片拍摄日期不同,委托材料应如何标记来源?

建议把视频和照片分成两条材料线分别标记来源:每个文件保留原始拍摄日期,在文件名和交接清单中写清“类型—拍摄日期—拍摄对象或位置—拍摄人—原始载体”,再附一页来源说明,写明两个拍摄日期分别对应哪次现场、哪部分房屋。拍摄日期不同本身不当然影响材料整理,关键在于让接手律师能够核对每份影像的形成时间、拍摄位置和原始文件去向。

建议把视频和照片分成两条材料线分别标记来源:每个文件保留原始拍摄日期,在文件名和交接清单中写清“类型—拍摄日期—拍摄对象或位置—拍摄人—原始载体”,再附一页来源说明,写明两个拍摄日期分别对应哪次现场、哪部分房屋。拍摄日期不同本身不当然影响材料整理,关键在于让接手律师能够核对每份影像的形成时间、拍摄位置和原始文件去向。

先按用途区分两类影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这说明征收评估环节会形成估价师的查勘影像和查勘记录。委托人自己拍摄的视频、照片,在委托材料中适合用作核对房屋状况、补充查勘记录未覆盖部位的辅助材料;整理时可以注明其与查勘记录、入户调查记录或其他现场文书的对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种类,并规定“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来源标记的重点是可核对性:谁拍的、何时拍的、拍的是哪一处房屋的哪个部位、原始文件是否仍在原始载体中。

建议的标记字段与核对顺序

字段 视频 照片
材料编号 如“视频-01” 如“照片-01”
拍摄日期与时间 按原始文件显示记录,不改写 同左
拍摄地点或对象 房屋具体位置、楼层、房间或外观方位 同左
拍摄人及与委托人关系 本人、亲属、邻居等,如实填写 同左
原始载体 手机、相机、存储卡或云账号 同左
文件状态 原始文件或复制件,是否经过剪辑、转存 同左
对应事项 与哪次查勘、协商、入户调查相关 同左
日期差异说明 简述两次拍摄分别反映的时点或部位 同左

核对顺序建议:先核对原始载体和原始文件,再核对拍摄位置与被征收房屋的对应关系,最后与评估查勘记录、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书面材料的时间线和内容相互对照。两个日期不同时,在“日期差异说明”中只陈述事实,例如分别拍摄外观和室内,或在征收不同阶段补拍;可以用后一次拍摄补充前一次未拍到的部位,但不建议把两组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夹并统一改名,以免丢失原始时间信息。

委托交接时怎么交

建议在委托材料交接清单中单列“影像材料来源说明”,由委托人确认拍摄人、原始载体保管人以及是否同意用于本案。拟委托律师整理、编号或与查勘记录比对的,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该项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并在委托合同或书面确认中写清。材料在何时、以何种形式提交,由承办律师结合程序阶段判断。委托人自拍的影像可以与评估机构的查勘记录对照使用,但不替代评估机构依法制作的查勘记录。

就廊坊项目而言,具体征收项目的查勘安排、材料接收要求需向项目征收部门或主管部门另行核对;本文所述为全国层面规则下的材料整理方法。

依据出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二条,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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