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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行政处罚律师咨询:两版询问笔录签名人与记录人不一致,先固定什么?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出现两版,且签名人与记录人不一致时,先固定的是两份笔录的原件形态及其对应关系,而不是先争论哪一版“有效”。具体可先核对:每一版的制作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名捺印位置,以及两份笔录是否针对同一当事人、同一事项、同一时间段。先把“哪一份是谁在什么时间形成、原件由谁保管、是否有涂改或补签…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出现两版,且签名人与记录人不一致时,先固定的是两份笔录的原件形态及其对应关系,而不是先争论哪一版“有效”。具体可先核对:每一版的制作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名捺印位置,以及两份笔录是否针对同一当事人、同一事项、同一时间段。先把“哪一份是谁在什么时间形成、原件由谁保管、是否有涂改或补签”固定下来,再讨论证明力和后续程序主张。

一、先固定两份笔录的原件与形成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出示;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该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对两版笔录的核对,可以围绕同一事项分组进行:

核对维度 两版各自需要看清的内容 能说明的问题
原件来源 是当事人持有的复印件,还是行政机关卷宗中的原件;有无骑缝页、页码、装订痕迹 两版是否来自同一卷宗,是否存在换页、缺页
时间地点 询问起止时间、地点、第几次询问 是否针对同一时段、同一场询问形成
人员记载 询问人、记录人姓名及执法证件信息 签名人与记录人为何不一致,是否另有补充询问
签名捺印 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末页确认语句、日期、捺印 被询问人是否确认过该版内容
修改痕迹 划改处有无当事人确认,空白处有无补写 内容是否在签名后被改动

这些核对属于建议采用的整理方法,目的是把两版笔录的差异落到具体页面和具体项目上,便于后续陈述、申辩或复议、诉讼中说明。它不改变法律对笔录制作的要求,也不预设哪一版必然违法。

二、再看两版内容差异是否影响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询问笔录通常对应其中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是否采纳仍要看能否查证属实。

因此,签名人与记录人不一致本身是一个需要解释的疑点,能否据此否定笔录,取决于该不一致是否影响笔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形成过程。可以进一步核对:同一事项是否还有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其他在场人员陈述、后续补充询问笔录;两版中对关键事实的表述是否实质性不同,还是仅文字整理差异。若两版对关键事实记载相反,应逐项列出差异点及其对应的原句页码,再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三、涉及听证或陈述申辩时,分别固定对应材料

如果案件已经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可分别留存告知书、陈述申辩材料、听证申请及听证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对听证程序作了规定,其中明确“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这与调查询问笔录属于不同程序环节,核对时应分开归档,避免把听证笔录的签字要求直接套到询问笔录上。

在咨询准备上,可以按“笔录原件—同次询问的其他记录—告知与听证材料—拟提交的说明”分组整理,并标注每份材料的取得时间与来源。这样有助于律师判断争点集中在笔录制作过程,还是集中在事实认定本身。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及复议诉讼材料梳理提供咨询,具体承接安排与费用需与律所当面确认。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五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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