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清单里列了果树却没有附清点表,费用核对时,建议把“数量从哪来、单价依据是什么、谁确认过、钱由谁付”这四类材料一并补齐再谈金额。具体可围绕果树清点登记表、补偿标准与计算明细、评估报告及明细(如经过评估)、补偿协议与分户补偿公布材料、付款凭证与费用票据逐项核对。律师服务费则另按书面委托合同核对,不并入补偿清单计算。
一、先区分三笔钱,再谈核对对象
补偿清单上的果树项目,核对对象是树种、株数、规格、单价和金额。评估、鉴定费用是另一笔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核对时应看委托主体、发票抬头,以及是否属于复核评估或鉴定改变原结果的情形。
律师服务费不属于征收补偿项目,本次资料未提供日照当地律师收费指导价或具体律所报价,无法给出具体数额。诉讼阶段收费则可对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二、果树缺清点表,建议补核的附随材料
| 附随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整理建议 |
|---|---|---|
| 果树清点登记表或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表 | 树种、株数、树龄或胸径、坐落位置、清点日期、清点人员、权利人签字确认 | 建议与补偿清单逐项对应;缺少签字的,标明待核实 |
| 补偿标准依据 | 清单单价所引用的当地征收补偿方案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 | 核对单价与所引标准是否一致,注意文件名称、版本和适用期间 |
| 计算明细 | 分类数量、单价、分项金额与总额的对应关系,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 建议按树种、规格分组列示,便于与清点表比对 |
| 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如经过评估) | 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评估方法、果树是否纳入评估范围 | 可与清点表、补偿清单三方比对 |
| 补偿协议及分户补偿公布材料 | 协议载明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是否与清单一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九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
| 付款凭证与费用票据 | 付款时间、金额、收款主体;评估费、鉴定费发票抬头及承担方 | 核对是否与协议约定、费用承担规则一致 |
三、律师费用核对与委托范围
律师服务费以双方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咨询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清点表与补偿清单比对”“补偿协议审查”“复核评估申请协助”等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合同中写清计费方式、付款节点、差旅文印等费用是否另计。律师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建议分开列支、分别核对,避免混同。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可核对的国家层面条文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果树若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其清点表格式、补偿项目和地方标准,建议向当地征收部门或查阅当地征收补偿方案另行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