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单建议把“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第三方机构费用”分列,考勤记录与诊断证明的调取单独列项时,需要写明调取对象、调取方式、具体工作环节、计费口径以及该项是否已包含在代理费内。行政诉讼案件与工伤赔偿案件均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报价单中不宜出现按结果提成、胜诉后付费的安排。具体金额与唐山当地的收费口径,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向律所书面确认。
一、报价单建议分列的三类费用
| 费用类别 | 包含内容 | 支付对象 | 报价单需写明 |
|---|---|---|---|
| 律师服务费 | 行政诉讼代理、证据梳理、文书起草、出庭等 | 律师事务所 | 代理阶段(一审、二审是否分别计费)、计费方式、是否含税 |
| 诉讼费用 | 向法院交纳的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等 | 人民法院 | 是否代缴、按法院通知据实结算 |
| 第三方机构费用 | 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 | 有关机构或单位 | 由当事人直接支付,不经过律所或法院转付 |
资料显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据此,报价单里把“调取费用”与律师代理费混在一行,容易在结算时产生争议。建议至少拆成“律师办理调取事务的服务费”和“调取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第三方支出”两栏。
二、考勤与诊断证明调取项应写明的工作
考勤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诊断证明通常由就诊医疗机构出具。这两类材料的调取,可以按以下环节在报价单中逐项列明,并注明每项是否计入律师服务费:
- 调取对象与来源:用人单位考勤记录、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分别写明需要调取的材料名称、时间范围、份数要求。
- 调取方式: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律师持委托手续前往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三种方式的工作量和费用差别较大,建议在报价单中勾选并说明。
- 具体工作环节:材料清单整理、调取申请或说明文书起草、与单位或医院沟通、复制与邮寄、差旅往返、证据目录编制与提交。
- 计费口径:按件计费、按次计费、按小时计费或据实报销,需写明单价、次数上限及超出部分的计算方式。
- 费用归属:明确该项是包含在行政诉讼代理费内,还是单独计费;单独计费时,实际支出的复印费、邮寄费、差旅费等凭票据据实结算。
- 票据与凭证:第三方机构开具的票据抬头、报销凭证的提交方式。
关于风险代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工伤行政诉讼同时落入“行政诉讼案件”和“工伤赔偿”两项,报价单中的计费方式应避开此类安排。
三、签约前的核对顺序
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便于把报价单与委托合同对应起来:
- 先确认代理阶段与代理范围,包括是否包含一审、二审、再审,是否包含行政复议阶段。
- 再确认每一项费用归属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还是第三方机构费用。
- 核对计费方式、次数上限、是否含税、差旅与文印如何结算。
- 核对增减项与退费安排,例如代理阶段变更、调取次数增加时如何调整。
- 将上述内容写入书面委托合同,报价单作为附件,两者表述保持一致。
唐山的律师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当地律师协会的收费指引以及各律所报价,本次资料未包含,建议向拟委托律所索取书面报价并核对合同条款;涉及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以人民法院通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准。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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