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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漯河强拆维权律师费用咨询:现场视频设备时间未校准,费用约定前应核对哪些元数据与现场记录?

在漯河咨询强拆维权律师费用、准备约定收费前,建议把现场视频的元数据与现场记录按同一拍摄事项分组对照,整理成一份时间偏差说明,连同原始文件清单一并交由律所核对;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由律所自主制定并与委托人协商,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需单独列明、据实结算。 设备时间未校准,影响的是视频显示时间与真实拍摄时刻的对…

在漯河咨询强拆维权律师费用、准备约定收费前,建议把现场视频的元数据与现场记录按同一拍摄事项分组对照,整理成一份时间偏差说明,连同原始文件清单一并交由律所核对;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由律所自主制定并与委托人协商,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需单独列明、据实结算。

一、视频元数据与现场记录的分组核对

设备时间未校准,影响的是视频显示时间与真实拍摄时刻的对应关系。可以按以下三组分别整理,便于律师判断证据状况:

材料组 可以核对的内容
视频文件本身 原始存储介质、原始文件是否保留、文件名、文件创建与修改时间、视频时长、导出或转存次数
设备时间线索 设备内设时间、是否开启自动校时、校准前后的时间差、拍摄前后同一设备的其他照片或通话记录
现场记录 拍摄人关于拍摄时间地点的书面说明、现场笔录或执法文书、见证人陈述、其他独立来源的影像或位置信息

整理时建议把“设备显示时间”和“实际拍摄时间”并列写出,注明偏差如何得出,例如以拍摄前后的通话记录、其他设备时间或现场文书所载时间为参照。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律师在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内比对材料,而不是把不同设备、不同程序的日期强行统一。上述分组属于材料整理方法,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构成对证据效力的结论。

二、费用约定前应明确的费用边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视频时间未校准所带来的比对与说明工作,属于可与律所沟通的工作量因素之一,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

同一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约定费用前,可以要求把这三类费用分项写入收费清单,逐项确认计算方式和凭证形式。

收费主体和票据也需核对。同一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付款前核对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票据是否合法,有助于分清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诉讼费用另有其规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属不同项目,咨询时可请律所说明拟发生项目属于哪一类。

三、咨询前的准备建议

可以按“视频文件—设备时间—现场记录—费用清单”四项各备一份目录,标明每份材料的来源、形成时间和持有人;对时间偏差单独写一页说明,列出参照依据。与律所沟通时,就拟议工作逐项询问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对应计费方式,并请对方在收费清单中区分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和异地差旅费。涉及具体收费数额、地方性收费口径或案件处理结果的内容,需以律所出具的书面约定和实际凭证为准,另行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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