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沧州办理行政赔偿案件,费用需要分开看两层:诉讼费层面,资料显示行政赔偿案件属于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律师服务费层面,损害核算与证据整理属于律师服务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否单列为收费项目、按何种方式计费,需要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在合同中约定,并结合工作量、难易程度等因素核对。现有资料没有提供沧州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价目,具体金额应向拟委托的律所书面确认。
一、诉讼费: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列在该条第四项。
同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因此,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的是案件受理费这一诉讼费项目;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所之间的约定事项,两者性质不同,需要分别核对。
二、损害核算与证据整理对应的收费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按这一表述,损害核算(如损失项目梳理、金额测算依据整理)与证据整理(如材料分类、目录编制、原件与复印件比对)可以作为拟议委托事项,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常见做法是计入代理费整体,或按计时、计件方式单列;具体采用哪种,以书面委托合同为准。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不在上述条文范围内,需要另行向机构或律所核实。
三、咨询时的核对清单
| 核对事项 | 可以问清的内容 | 作用 |
|---|---|---|
| 收费项目构成 | 损害核算、证据整理是包含在代理费内,还是单独列项计费 | 判断费用是否重复计算 |
| 计费方式与基数 | 计时、计件还是按争议金额比例;基数如何确定 | 对照律所公示标准核算 |
| 服务范围与阶段 | 一审、二审、听证、执行等阶段是否分别计费 | 明确同一事项的费用边界 |
| 第三方费用 | 鉴定、评估等费用由谁支付、如何结算 | 与律师服务费分开列账 |
| 书面文件 | 委托合同是否载明项目、方式、金额或计算方法 | 作为后续核对依据 |
建议把口头说明落到书面委托合同,注明收费项目、计费方式、金额或计算办法,并保留付款凭证;诉讼费部分可对照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核对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一规定的适用情况。向拟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可就上表逐项书面确认,再决定委托范围。
依据出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来源: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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