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水办理行政复议时,如果律所报价中写明“含复议答复核对”,委托范围应把这部分工作逐项写清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对被申请人的答复与证据逐项对照,核对答复是否回应了复议请求、证据是否覆盖被主张的事实;形成书面核对意见,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或申请调查取证。律师服务费没有可供直接引用的衡水统一标准,费用由律师事务所在书面合同中按服务项目、工作量和计费方式约定,报价单与委托合同的工作项应当一致。
一、“答复核对”在复议程序中的法律落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2023年9月1日修订),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这一条是“答复核对”工作的直接依据,也是委托范围应当落到实处的对象:核对的是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及其证据、依据材料,而非仅阅读一纸答复。
与之配套的是举证责任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同时列明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的三种情形: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其履行职责的证据(被申请人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或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害的证据(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答复核对因此有两个方向:一是审查被申请人的举证是否完整、是否对应其答复主张;二是确认申请人一方在上述情形下是否需要补足证据。
二、建议写入委托范围的工作条目
以下条目可以作为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时的清单,是否纳入、如何计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工作条目 | 对应程序环节 | 可核对的内容 |
|---|---|---|
| 起草、修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交 | 申请阶段 | 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身份与代理材料是否齐备 |
| 查阅、复制被申请人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材料 | 答复核对 | 第四十七条所列材料范围,是否属于法定除外情形 |
| 逐项比对答复与证据,出具书面核对意见 | 答复核对 | 答复是否回应复议请求,证据与主张是否对应 |
| 就举证责任分配提出意见 | 答复核对 | 第四十四条项下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各自的举证事项 |
| 申请调查取证或就补充证据提出应对意见 | 审理阶段 | 依据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等收集证据 |
| 被申请人错列时的变更处理 | 申请阶段 | 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机构应告知变更,不同意变更或变更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申请人或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核对答复时,可以据此判断对方证据的形成时间与来源。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是否申请调查取证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纳入的工作。
三、报价与费用边界的核对方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据此,核对报价时可以要求律所把上述考虑因素对应到具体工作项:答复核对占用的工作量、是否需要多轮阅卷复制、是否包含书面核对意见与后续补充意见、是否包含调查取证申请。
费用边界上,建议在合同中分别写明律师服务费涵盖的工作项、超出范围后如何计费,以及阅卷复制等实际支出如何结算。不同律所对“含答复核对”的理解可能不同:有的仅指阅卷,有的包含书面核对意见,比较时应以同一工作条目为维度逐项对照,而非只比较总价。衡水当地的具体收费水平、是否有地方性收费指引,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向拟委托律所索取书面报价与合同文本,并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核实。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准备复议申请书、受理通知、被申请人答复及证据目录、现有委托合同或报价单,按上述条目逐项比对后再确定委托范围与费用。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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