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皇岛拆迁维权咨询的准备阶段,对手中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可以按“原始载体—设备来源—时间校准—同一事项分组—来源说明表”来标记:不必给照片补时间水印,也不宜把视频里的设备时间直接当成已核实的拍摄时间。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原始文件与转发件、拍摄设备和拍摄人、拍摄地点与时段、视频设备时间与实际时间的偏差、照片文件信息及旁证,以及这些影像与征收公告、评估查勘记录等材料能否对应到同一房屋部位和同一事项。以下方法属于咨询前的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如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评估机构的查勘影像另有程序要求,需单独对照。
一、照片和视频分别标记什么
两类材料可以放在同一张来源说明表里,但标记重点不同:
| 材料类型 | 来源标记重点 | 时间标注方式 | 建议附带的说明 |
|---|---|---|---|
| 现场照片 | 原始文件名称、拍摄设备、拍摄人、拍摄地点、房屋部位、是否原始载体、是否经过转发或编辑 | 可记录文件信息中的创建时间,并注明“待与原始载体核对”;无时间水印的,不补造水印 | 拍摄人说明、同日同地点其他照片或视频、见证人信息、与征收范围或查勘记录的位置对应关系 |
| 现场视频 | 拍摄设备名称或编号、设备系统时间、拍摄人、起止时间、时长、是否连续、原始存储位置、导出方式 | 分别写“设备显示时间”和“核对后的实际时间”;如有偏差,记录偏差情况 | 导出副本的生成方式、保管人、是否保留原始存储卡或手机中的原件、同地点照片的对应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咨询前把来源写清,目的是说明材料与待证事实的对应关系,而不是把整理表格变成额外的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一条同时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因此,来源说明宜写成可核对、可解释的记录,避免只写“某年某月拍摄”而无法说明依据。
二、视频设备时间与照片无水印的处理
视频画面中的设备时间,只说明拍摄设备当时显示的时间,是否与实际拍摄时间一致,还需核对。可以记录设备型号或编号、设备时间设置情况,并与拍摄人陈述、同日其他设备拍摄的材料、当日通讯记录或现场其他时间线索进行比对;发现偏差的,写明“设备显示时间比实际时间早/晚若干”,不要直接在文件名中把设备时间改写成已核实时间。
照片没有时间水印,可以保留原始文件,记录文件名、格式、大小、拍摄设备和持有人,并核对文件信息中的创建时间等信息。文件信息可能因复制、导出、编辑而发生变化,宜与原始载体、拍摄人说明、同时间段视频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照片来自他人转发的,建议标明转发人、转发时间和转发路径,并注明原始拍摄人尚待核实,不宜仅凭转发件上的显示时间认定拍摄时间。
三、咨询前可准备的一页来源说明
建议按同一房屋、同一部位、同一事项分组,每组写明:材料编号、文件名、照片或视频、拍摄人、拍摄地点、拍摄时段、原始载体保管人、是否为复制件、与征收材料对应关系。原始文件建议另存备份,不覆盖、不裁剪原始载体中的文件;向律师或评估机构提供副本时,可在文件名中标注“副本”及导出日期。
如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该条还规定了见证和评估报告说明的程序。咨询前可以把评估查勘记录中的日期、房屋部位与自己的照片、视频逐项对照,说明哪些影像反映同一部位、哪些时间点需要进一步核实。该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材料核对,需按相应程序另行核对。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二条,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