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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征地拆迁律师咨询:两版补偿测算表方式不同,咨询先核对哪版来源?

先核对与本次征收程序直接对应、由征收部门正式形成或送达的那一版测算表,也就是能够说清“谁出具、依据哪份公告或方案、按什么评估时点和评估方法算出来”的那一版;自行测算、来源不明或仅在协商中传阅的版本,放在其后作为差异比对材料。两版表的差异本身不当然说明哪一版有效,需要回到程序环节和评估技术路线逐项核对。 测算表的来源核对…

先核对与本次征收程序直接对应、由征收部门正式形成或送达的那一版测算表,也就是能够说清“谁出具、依据哪份公告或方案、按什么评估时点和评估方法算出来”的那一版;自行测算、来源不明或仅在协商中传阅的版本,放在其后作为差异比对材料。两版表的差异本身不当然说明哪一版有效,需要回到程序环节和评估技术路线逐项核对。

一、先确定测算表处在哪个程序阶段

测算表的来源核对,前提是分清土地性质和所处环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金额的基础是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条还规定,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先看测算表是不是对应某一次征收决定公告、对应哪家评估机构、对应哪个评估时点,是判断来源的第一层。

集体土地征收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第四十七条: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意见;多数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此时的测算表,应能对应到公告的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而不是脱离公告另行计算。

二、两版表按同一维度比对

建议把两版表放在同一张对照表里,逐项写明来源,而不是只比最终金额:

比对项 需要核对的内容
出具主体 是征收部门、评估机构,还是自行或第三方测算;有无盖章、编号
形成时间 是否在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评估时点是否同一
依据文件 引用的公告、方案、评估报告名称与日期是否可查
技术路线 选用的评估方法、面积与用途认定、装修及搬迁等项目的处理
送达或公开 是否经过公告、送达签收,还是仅在协商中出示

技术路线这一栏最容易出现口径差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方法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并对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第十四条则要求评估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两版表如果一版走市场法、一版走成本法,或者装修、搬迁、停产停业损失一版计入、一版未计入,差异就出在这些环节,而不是简单的数字高低。

此外,该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估价师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做好查勘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估价师应当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核对时可以看两版表背后的查勘记录是否同一份、面积与用途的认定依据是否一致。

三、咨询前的准备与费用边界

咨询时可以先按上面五项把两版表的来源信息各写一页,标明哪些有原件、哪些只有复印件或照片,哪些差异属于时点不同、哪些属于方法不同。这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目的是让咨询能直接落到“哪一版对应本次征收程序、差异项如何处理”上,而不是重复叙述金额。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收费应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具体项目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委托范围;评估、鉴定等费用由相应机构收取,属于另行核对的第三方费用,不宜与律师服务费混在一起比较。现有资料未涉及南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和个案报价,这部分需在咨询时另行确认。

如果两版表分别对应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两种不同程序,或者分别对应不同征收项目、不同公告,应先按项目和时间归位,再谈金额比较;仅凭表格数字接近或相差,不能得出补偿是否合法的结论。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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