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写“含征地信息公开申请”而未写“答复次数”,需要核对的核心,是这项申请工作按什么单位计量、次数上限在哪里、超出后如何计费,以及报价本身是否落在律所已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之内。主体是拟委托的律所与委托人,程序阶段锁定在征地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后续是否延伸到复议、诉讼,属于另行确认的服务阶段。以下核对项属于咨询准备建议,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
一、把“答复次数”拆成可计量的计费单位
“含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是一句工作范围描述,“答复次数”则决定这项工作的计量口径。建议在书面委托材料中分别列明:申请件数或申请次数的上限;每增加一次申请如何计费;向不同机关就同一事项分别提出申请,算一次还是多次;申请被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是否另计;收到答复后出具分析意见、协助判断是否继续申请,是否包含在内。同一事项在不同机关、不同日期形成不同申请,属于可以分别记录的情形,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机关—同一申请”分组登记,再与报价条目对应。
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答复次数直接关系到工作时间与事务难易程度,属于应当写清楚的计费基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答复的法定次数、期限规则,本次资料未涉及,建议另行核对现行有效规定。
二、核对报价的公示与备案基础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的收费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同上,司发通〔2021〕87号)。福州属于设区的市,当地律协备案的具体标准需要另行核对。咨询时可以核对三件事:报价条目能否对应到律所公示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方式;书面报价是否载明收费项目、方式、标准;超出报价范围的工作是否需另行书面确认后再计费。
费用边界上还需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报价中如出现“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项目,建议单独列示承担主体与支付节点,不与律师服务费混在同一笔金额中表述。
三、把口头报价落成一份服务清单
建议要求书面材料按程序阶段分行列明:信息公开申请阶段的工作内容(撰写申请、递交、补正、领取答复、出具书面分析意见);次数与时间安排;律师费金额及计费方式;差旅、复印、邮寄等实际支出由谁承担;第三方费用如何结算;超出约定次数或超出申请阶段后,追加服务如何报价、是否需要双方书面确认。清单的作用是让“含申请”与“含几次答复”落在同一张纸上,便于逐项比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律所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就信息公开申请的次数口径与费用边界作前期沟通,可通过该电话进行,沟通结果仍建议以书面委托材料固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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