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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阜阳厂房拆迁律师咨询:租赁合同租期已过却仍在经营,咨询应准备哪些经营证据?

在阜阳厂房拆迁的律师咨询中,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已经届满、企业仍在原址经营,建议把材料按两组准备:一组说明租期届满后租赁关系的实际状态,一组说明企业在该场地的真实、连续经营。前者需要核对出租人是否提出异议、是否继续收取租金、有无续签或涨租沟通;后者需要核对经营起止时间、证照地址、投入与产出记录。

在阜阳厂房拆迁的律师咨询中,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已经届满、企业仍在原址经营,建议把材料按两组准备:一组说明租期届满后租赁关系的实际状态,一组说明企业在该场地的真实、连续经营。前者需要核对出租人是否提出异议、是否继续收取租金、有无续签或涨租沟通;后者需要核对经营起止时间、证照地址、投入与产出记录。两组材料合起来,才能让律师判断当前租赁状态和经营事实,再结合征收项目情况分析可主张的事项。

一、先核对租期届满后的租赁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

据此,租期届满后继续经营并不当然意味着关系终止,关键事实是出租人有没有提出异议。咨询前可以核对:

  • 租期届满前后,出租人有无书面通知、微信或短信表示反对继续使用;
  • 租金是否仍按原标准或新标准继续收取,转账记录是否连续、备注是否写明“租金”;
  • 双方有无续签合同、补充协议,或仅口头约定继续使用;
  • 如出租人已发出解除或腾退通知,通知的发出时间、送达方式和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同时规定,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出租人是否已发出通知、通知距实际腾退要求有多长时间,也是需要向律师说明的事实。这些核对用于厘清租赁关系现状,具体权利义务还要结合原合同条款判断。

二、建议整理的经营证据

以下为材料整理建议,目的是帮助律师了解经营事实,并非法定必须提交的清单;实际需要哪些,可与承办律师根据项目情况商定。

材料组 可准备的具体材料 能核对什么
租赁关系延续 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续租或涨租的聊天记录与函件、历次租金转账凭证和收据 租期届满后双方是否继续履行、租金标准有无变化
经营主体与许可 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为本厂房)、行业经营许可、消防或环保备案材料 经营主体是否真实存在、经营场所是否对应
经营连续性 水电燃气缴费记录、纳税申报与发票开具记录、员工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进出货单和物流单据、客户合同 经营是否连续、起止时间、规模大小
投入与资产 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装修合同与票据、现场照片和视频、固定资产清单 企业在该场地的实际投入和资产归属

整理时建议按时间顺序排列:合同签订、租期届满、继续经营、收到拆迁或腾退通知、实际停业。同一笔租金、同一段时间的经营记录,主体和金额应能相互对应;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存放,电子记录保留原始载体。拆迁公告、征收决定或腾退通知的送达时间,也建议单独列明,便于律师判断各时间节点之间的关系。

三、咨询时说明的事项

向律师咨询时,可以说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的时间、租金支付到何时、出租人有无异议或通知、企业证照与经营地址是否一致、主要设备与装修投入、是否已收到拆迁或腾退文件。对尚不清楚的事项,如出租人是否曾口头反对、租金收据是否齐全,可以如实标注为待核实,不必先行推断。经营证据能够说明企业在此处实际经营的事实,至于这些事实在具体征收项目中对应哪些补偿项目,需结合项目方案、合同约定和当地规定进一步核对。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七百三十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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