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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通常多久应当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规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规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适用时需要把握几个法定要素:一是信息须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二是起算点为该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三是期限为20个工作日,并应当及时公开;四是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议在核对具体公开事项时,可以一并核对信息的形成或者变更日期、公开时间及相关记录,以判断是否落在上述期限内。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官方全文转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全文: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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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