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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上海强拆维权律师费用咨询:催告书与拆除通知送达对象不同,报价应列哪些核对工作?

报价应把“催告书与拆除通知的送达对象核对”单独列为一项工作,并在报价单中写明核对材料、核对目标和对应计费方式。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结合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等因素制定;诉讼费、代履行费用及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则应另行列明,不宜与律师费合并成一个“打包价”。

报价应把“催告书与拆除通知的送达对象核对”单独列为一项工作,并在报价单中写明核对材料、核对目标和对应计费方式。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结合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等因素制定;诉讼费、代履行费用及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则应另行列明,不宜与律师费合并成一个“打包价”。

一、先核对两份文书的送达对象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法第五十一条针对代履行规定:“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决定书应在代履行前送达,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该条还规定,代履行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据此,报价前的核对重点应放在:拆除通知的收件人、催告书的收件人、委托人本人三者是否一致;收件地址是否同一;签收人是谁、与当事人是什么关系;两份文书分别于何时送达。送达对象不同本身需要进一步核实,不能直接据此认定文书无效或程序违法。核对的目的,是判断催告期间从何时起算、目前处于代履行催告阶段还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阶段,以及委托人是否属于文书所指向的“当事人”。

二、报价单可以列明的核对工作

核对项 建议核对材料 可以核对什么
文书同一性 拆除通知、催告书原件或复印件,文号、落款机关、日期 两份文书是否针对同一事项、同一相对人
送达对象 送达回证、邮寄面单、签收记录、收件人身份信息 收件人与当事人是否一致,与实际使用人、产权人是什么关系
送达时间 签收日期、投递查询记录、公告载体及日期 催告书送达十日的起算点及是否已经届满
程序阶段 文书所引条文、是否已有复议或诉讼材料、法院执行材料 属于代履行催告,还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
委托范围 拟委托事项清单 是否包含阅卷、听证、复议、诉讼、执行等阶段
费用构成 报价单、委托合同草案 律师费、诉讼费、第三方费用是否分列

上述核对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收费方面,《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报价单宜按阶段或按工作项列明,不宜只给一个总数。

三、费用边界要分开写

律师服务费是律所收取的服务对价;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来源: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代履行费用则属于行政执行中按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鉴定、评估、公证、差旅等费用如有发生,需另行核实并约定。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资料所列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咨询前可按上表整理两份文书及送达材料,便于说明核对范围和报价构成。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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