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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国有土地征收律师费用咨询:评估机构资质页与报告盖章单位不同,报价应核对哪些资质材料?

评估报告上的资质页机构与盖章单位不一致时,报价核对的重点是“谁受托、谁签字盖章、谁收费”三者能否对应。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先看评估报告的签字与盖章,再看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受托机构和项目估价师,随后核对机构主体证明文件中的名称,最后把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列明。这个顺序能帮助判断报价对应的工作由哪个主体完成、…

评估报告上的资质页机构与盖章单位不一致时,报价核对的重点是“谁受托、谁签字盖章、谁收费”三者能否对应。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先看评估报告的签字与盖章,再看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受托机构和项目估价师,随后核对机构主体证明文件中的名称,最后把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列明。这个顺序能帮助判断报价对应的工作由哪个主体完成、费用支付给谁。

一、先核对评估报告的签字与盖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核对时可以把报告签字页、盖章页与资质页并排比对:签字人是否为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盖章单位名称是否与资质页机构名称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可以要求出具方书面说明两份材料分别指向哪个主体、与本次评估项目是什么关系。这项核对针对报告的形式主体,不涉及对评估结论高低的判断。

二、再核对委托合同与委托书

同办法第六条列明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等。报价核对时,可以把合同中的受托机构名称、项目估价师姓名,与报告签字、盖章单位逐一对应。三份材料指向同一机构、同一批估价师时,主体关系比较清楚;出现差异时,差异本身需要说明,不宜仅凭名称相近作判断。

三、机构资质材料与费用边界

机构资质证明页可以核对机构名称、证照编号与盖章单位、合同受托方是否一致。资质等级、备案状态等具体核验要求,本次资料未完整覆盖,需另行向主管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宜在报价阶段直接下结论。

费用方面,需要区分两类:

费用项目 核对内容 依据要点
律师服务费 书面委托合同中的服务阶段、工作内容、计费方式;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评估报告核对、与评估机构沟通等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 属委托人与律所约定事项,本次资料未提供烟台当地具体收费标准,不宜套用统一价格
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 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支付对象是否为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涉及诉讼程序中的评估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因评估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该办法第三条同时规定,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报价单可以把律师服务费与这类第三方费用分栏列示,注明收取主体和支付方式,便于逐项核对。

综上,面对资质页与盖章单位不一致的情形,宜先核对报告签字盖章与评估委托合同的主体对应关系,再核对机构主体证明文件,最后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的收取依据。机构资质等级等本次资料未覆盖的事项,建议另行核实后再作判断。

出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转载页面: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十二条,原文页面: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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