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材料出现不一致时,争点应落在同一许可事项、同一核查期间、同一场所或设备条件下的逐项对照,并核实差异项目是否触及法定许可条件、核查程序及决定说明理由。建议先固定两份材料各自的形成时间、制作主体、原件来源和对应条款,再按“项目有无—数量规格—状态描述—时间错位”分类比对。涉及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准予或不予许可均应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还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北京具体许可事项的附件清单格式、现场核查笔录样式及办理口径,需结合事项所属机关的办事指南和卷宗另行核对。
一、先固定两份材料的同一性
对照前建议制作一张基础信息表,逐项填写:
| 核对维度 | 许可决定附件清单 | 现场核查记录 |
|---|---|---|
| 对应许可事项及决定文号 | 清单所属决定、页码、版本、编制日期 | 记录所服务的申请或检查事项 |
| 制作主体 | 清单编制部门、盖章或签字 | 核查人员姓名、人数、签名 |
| 形成时间 | 清单出具日 | 现场核查日、笔录制作日 |
| 指向对象 | 场所、设备、设施、人员或材料的名称编号 | 同一场所、设备、设施的实际状态 |
| 原始载体 | 决定书及附件原件、送达凭证 | 笔录原件、照片、影像、被核查人签认 |
| 对应条件 | 清单项目所依据的法定条件或技术标准 | 记录所核查的具体项目及判断 |
这些信息用于排除因时点不同形成的正常差异,例如清单按决定日出证、核查记录形成于受理阶段。两份材料指向不同场所、不同设备或不同申请批次时,应先核对是否属于同一许可事项,再讨论矛盾问题。
二、差异分类与争点用途
建议将差异分成四类,分别确定材料用途:
- 项目漏列或增列:对照法定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审查范围。清单未列而核查记录载明的项目,可用于说明核查范围与决定所依据材料之间的关系;核查记录未载而清单列明的项目,需进一步核对补正材料、补充核查记录或技术审查意见。
- 数量、规格、型号不一致:对照申请材料、现场笔录、照片及设备铭牌,确认差异是笔误、计量口径不同,还是核查后发生变更。此类差异接近实质条件,宜优先核对原件和原始记录。
- 状态描述不同:如“正常使用”“停用”“整改中”等表述差异,应结合核查时间、被核查人签认和后续复查记录判断。描述差异不当然等同于条件不符,需回到该项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
- 时间错位:清单与记录形成于不同日期时,核对期间内是否发生补正、变更、复查或换证。时间不同本身允许存在,关键是决定作出时所依据的材料是否能够相互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照时可将核查人员人数、签名、核查时间及决定理由说明列为程序性核对项。记录缺少上述信息时,可以作为要求进一步核实或说明的事项,具体法律效果需结合卷宗和个案程序判断。
三、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在北京进行行政许可争议咨询前,可以准备:许可决定书及附件清单复印件、现场核查记录及照片、申请材料目录、补正告知书、受理凭证、送达凭证,以及一份按上述四类差异制作的对照表。对照表建议逐项写明“差异内容—对应许可条件—现有材料—待核实事项”,便于在咨询中区分事实核对、程序核对和法律适用问题。
拟与律所沟通时,可以协商是否将材料比对、卷宗查阅、差异说明整理、行政复议或诉讼文书准备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按书面委托合同约定;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通常另行计算,是否发生及金额需根据具体程序核实,不能与律师服务费混同。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具体报价、承办安排及服务范围应以书面约定为准。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十三项,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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