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律师函代写咨询费:发函对象与付款人不一致时应先问清什么

在律师函代写的前期咨询阶段,发函对象与付款人不一致时,先分清三个角色:谁委托律所发函、律师函拟发给谁、谁实际付款。随后问清付款人与前两者的关系、付款性质、授权文件,以及咨询费和代写费各自对应的工作范围。付款记录只能反映款项流转,委托关系和授权范围宜通过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沟通记录核对。 委托合同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

在律师函代写的前期咨询阶段,发函对象与付款人不一致时,先分清三个角色:谁委托律所发函、律师函拟发给谁、谁实际付款。随后问清付款人与前两者的关系、付款性质、授权文件,以及咨询费和代写费各自对应的工作范围。付款记录只能反映款项流转,委托关系和授权范围宜通过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沟通记录核对。

一、先定委托主体和授权来源

委托合同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先问清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的是谁、律师函以谁的名义发出、事实和证据材料由谁确认。

如采用书面授权,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咨询时可核对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上述内容,以及签名或盖章主体是否与委托发函主体一致。付款人代转账时,可另行取得一份代付说明,写明代付的款项、对应事项和付款人与委托主体的关系,便于把“谁付款”与“谁委托”分开记录。

二、再核付款人的地位和款项性质

付款人与发函对象不一致时,建议问清以下事项:

核对项 要问清的内容 用途
委托发函主体 谁签委托合同、谁确认律师函内容、谁提供证据 确定委托合同的相对方
收函对象 律师函拟发送给谁,与委托主体是什么基础关系 核对发函事实和送达信息
付款人身份 付款人与委托主体、收函对象分别是什么关系 判断是代付、共同委托还是其他安排
付款性质 款项是咨询费、代写费、借款还是垫付;转账备注怎么写 核对款项与服务的对应关系
授权文件 委托主体是否出具授权委托书,权限和期限如何 核对代理权限范围
沟通记录 谁提出发函需求、回函联系人是谁、送达地址怎么确认 避免后续对委托事实产生争议

付款人如果只是代付款,可与其确认是否愿意在委托文件中写明代付关系;付款人如果主张自己也是委托人,则需进一步核对委托合同、授权文件和沟通记录是否指向同一主体。上述材料用于核对事实,具体委托关系如何认定,还需结合完整文件判断。

三、把咨询费与代写费的工作范围写清

费用咨询阶段,先问清“咨询费对应什么工作、代写费对应什么工作”。例如,咨询费是否仅包含口头或书面咨询,代写费是否包含律师函起草、修改、发送、邮寄以及后续回函处理;邮寄、公证等第三方费用是否另计。这些属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宜写入书面委托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据此,报酬和委托事务费用的承担以约定和委托人身份为基础;付款人代付时,退费对象、票据抬头、款项归属建议在书面文件中一并写明。

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或律所报价,无法给出具体金额。在天津咨询律师函代写时,按“委托主体—授权文件—付款性质—费用项目”的顺序逐项确认,并把咨询费、代写费及第三方费用分项写入委托文件,比只问一个总价更能固定费用边界。

条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八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律师函代写律师咨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