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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政府信息公开律师咨询:答复所附文件页码与申请目录不对应,先核哪份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如果发现所附文件的页码与申请目录对不上,建议先核对申请人自己提交的申请书及申请目录,再核对答复书正文列明的处理意见和所附文件清单,最后才逐一核对文件本身的页码与装订顺序。页码只是文件外观,判断“是否对应”需要以申请事项和答复内容作为基准;没有申请目录作基准,就难以区分是装订、扫描顺序的问题,还是…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后,如果发现所附文件的页码与申请目录对不上,建议先核对申请人自己提交的申请书及申请目录,再核对答复书正文列明的处理意见和所附文件清单,最后才逐一核对文件本身的页码与装订顺序。页码只是文件外观,判断“是否对应”需要以申请事项和答复内容作为基准;没有申请目录作基准,就难以区分是装订、扫描顺序的问题,还是某项申请实际未获提供。

一、先核申请目录:它是判断对应关系的基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依申请公开的起点,申请目录划定了行政机关此次应当处理的事项范围。核对时建议重点关注三点:申请事项的编号与表述是否清晰、是否逐项列明;申请中要求的获取方式与形式;提交渠道与签收记录。这些内容决定了后续比对的对象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因此,答复是否完整,要看每项申请是否都得到了对应的处理,不能只看随附文件的总页数。

二、再核答复书正文与所附文件清单

答复书正文是行政机关处理意见的载体。建议把申请目录中的每一项拆成一行,逐行记录答复书对该项给出的处理方式、理由,以及随附文件清单中对应的文件名称和页码范围。这样形成的对照表可以直接显示哪一项没有对应文件、哪一项文件页码中断、哪一项的提供形式与申请要求不一致。

如果所附文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这意味着,对部分内容作技术处理后提供是允许的,但应当说明理由,且可公开部分仍应提供。页码差异如果出现在作区分处理的文件上,需要结合该说明一并核对。

提供形式方面,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如果申请要求的是完整电子文本,而答复提供的是缺页扫描件,这一条就是核对提供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的依据。

三、材料核对清单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申请书及申请目录原件、提交与签收记录 申请范围、事项编号、要求的获取方式与形式、申请提交时间
答复书正文 对每项申请给出的处理方式及理由
所附文件清单、文件本身 实际提供的内容、页数、页码连续性、与申请目录逐项对应关系
答复送达凭证 收到答复文本的时间,以及所收文本与答复书是否同一

完成对照后,页码不对应通常有三类情形:一是装订或扫描顺序造成的页码错位,文件内容本身完整;二是某项申请事项没有对应文件,属于答复内容是否完整的问题;三是提供形式与申请要求不符,涉及第四十条的适用。三类情形的处理方向不同,建议以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指出具体缺项,说明对应的申请编号和页码范围,要求补充提供或作出明确说明,并保留提交与签收记录。页码差异本身不足以直接得出答复违法或者某项权利消灭的结论,还需要结合答复正文的具体表述判断。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以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的整理和答复内容的逐项比对提供协助;具体承接方式与服务范围,可根据实际材料另行沟通确认。

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公开文本见应急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转载页面(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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