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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舟山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咨询: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与承包合同附页四至描述不一致,应先核对哪份勘测记录?

建议先核对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形成的勘测定界成果记录,包括测绘成果原件、界址点坐标与面积计算表、地块示意图,以及该成果在上报材料中如何使用;随后再与承包合同附页的四至文字描述逐项比对。

建议先核对土地现状调查阶段形成的勘测定界成果记录,包括测绘成果原件、界址点坐标与面积计算表、地块示意图,以及该成果在上报材料中如何使用;随后再与承包合同附页的四至文字描述逐项比对。这样安排的理由是,勘测定界成果描述的是本次拟征收地块在实测坐标下的位置与面积,而承包合同附页的四至描述描述的是承包关系成立时以相邻地块、地名、地形写成的方位表述,两者记录对象和表达方式不同,需要在同一地块、同一坐标系下先对齐,再谈差异。

一、两份材料各自能核对什么

核对维度 勘测定界成果记录 承包合同附页四至描述
形成主体 受托测绘单位制作,随现状调查材料上报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承包合同中记载
表达方式 界址点、坐标、面积、地块示意图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的文字方位,有时附草图
主要用途 确定征收范围、地类、面积 证明承包地块的权属来源与大致范围
时间属性 对应本次征收的现状时点 对应承包合同签订或变更时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勘测定界成果正是落实“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的实测载体,因此建议以它为比对基准;承包合同附页四至则用于核对权属来源和承包地块是否指向同一块地。两者的作用不同,任一份都不宜单独用来否定另一份。

二、建议的核验顺序

第一步,向组织现状调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取勘测定界成果的完整件,确认测绘单位、成图日期、坐标系统、地块编号、面积计算过程,并核对成果中的地块是否就是公告征收范围内的争议地块。

第二步,调取承包合同原件及附页、附图,以及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材料,核对附页四至中的相邻地名、相邻权利人名称、面积与勘测定界图是否指向同一地块。这里需要留意,村内地名和相邻地块在承包期内可能发生变化,四至文字与现状不一致,未必等于承包范围与实测范围不一致。

第三步,将差异归入三类分别处理:方位称呼或相邻地名表述不同、界址点坐标差异、面积差异。前一类多属表述方式差异,后两类需要结合实测数据与权属材料进一步核实。

第四步,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核对请求,附上两份材料的比对表,说明差异位置和对应面积。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并非法定的先后次序。

三、程序上与材料对应的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相关内容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同时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据此,勘测定界成果与承包合同附页的差异,可以在公告听取意见和补偿登记环节一并提出,承包合同及权属证书属于办理补偿登记时可以提交的权属证明材料。

需要提示的是,本次资料未包含勘测定界成果的测绘规范、舟山当地征收项目的具体操作口径,以及差异情形下的认定规则。遇到界址坐标或面积实质不一致时,建议再核对项目测绘成果的验收材料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必要时与执业律师就材料组织和意见提出方式作具体沟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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